【老師專欄】淺談聖經對財富的看法——從箴言三十篇7至9節說起 / 謝慧兒
「我求你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求你使虚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箴三十7〜9,和合本)
以上一段禱文似乎有個假設,就是:品格和財富在某程度上是掛勾的(箴三十8中的兩個祈求)。一個人對財富的態度,會影響他/她與神的關係,這說法見於耶穌「不能事奉主,又事奉瑪門」的教導。福音書著名的的比喻,也提醒人,錢財的迷惑可以攔阻人到神的面前來。而財富與性的又是息息相關的。在舊約,我們看到富甲天下的所羅門有妃嬪一千。新約更明顯將錢與性兩者相提並論,例如希伯來書十三章4節提到婚姻是人人都當尊重的;緊接著第5節,就警告人不可貪愛錢財。傅士德(Richard J. Foster)的著作《基督徒看錢,性與權勢》(Money,Sex&Power:The Challenge of the Disciplined Life,London:Hodder&Stoughton,1985)也指出,金錢、性、權力,三者關係密切。
至於箴言三十篇8節的第二個祈求——「不貧窮也不富足」的前半部分,作者求神使他「不貧窮」還可以理解,但下半部分求神使他「也不富足」,從舊約的觀點來看就有點奇怪了。在舊約時代,物質的富裕一般被視為神對敬畏祂的人的祝福(注意:這個定例,新約已經沒有再提及。「財富神學」的論點缺乏聖經一致性的根據)。不過,即使在舊約時代,一個人有多少財富,跟他是否敬畏神也不一定有必然的關係。箴言十五篇16至17節就提到:「少有財寶敬畏耶和華;強如多有財寶,煩亂不安。吃素菜,彼此相愛;強如吃肥牛,彼此相恨」(和)。
接著的一句禱文(箴三十8下),作者求神賜他「需用的飲食」(英文聖經的翻譯是:the food that is my portion,NASB; RSV譯作the food that is needful for me),提醒屬神的人對所需用的」要有認真而準確的評估,不然,我們就無法得知神是否俯允了我們的祈求。Craig L. Blomberg在《不貧窮也不富足》一書(Neither Poverty Nor Riches:A Biblical Theology of Possessions,Leicester:Apollos,1999)論及「嗎哪經濟學」的概念(Manna Economy,「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參林後八13〜15,引述出十六20,27〜30),很有意思。聖經沒有反對人為將來計劃、積蓄,但卻反對積蓄過量。路加福音十二章16至21節對無知財主的警告,值得三思。追本溯源,我們一切所有本來都是屬於神,今日擁有的,不過是神暫時託我們管理罷了。
最後,這段禱文終極的關注,即簽言三十篇9節:「恐怕我……不認(神)……免得我………褻瀆(grasp?)我神的名」,也是極為寶貴的,它提醒屬神的人要有正確的優先次序:榮耀神為主,世上的滿足為次。威斯敏斯特小教義問答手冊(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第一條問題就問:「人生最主要的目的是什麼?」(What is the chief goal of man in life?)答案是:「榮耀神,並且永遠的享受祂(To glorify God,and to enjoy Him forever)。」而正確的優先次序,自然會帶來觀念上準確的認知,使人能夠分辨甚麼是短暫,甚麼是永恆,至終會引進處理財富,物質的正確態度,就是:「有等於沒有。」正如哥林多前書七章29至31節所說的:「這一點,弟兄們,我卻要說:時候縮短了。今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一樣;哭泣的要像不哭泣;喜樂的要像不喜樂;買的要像沒擁有甚麼;享用世界的,要像不一味享用。因為這世界的形態正在過去。」(呂振中譯本)主耶穌死而復活的事件,在時間上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使末世的來臨更加迫在眉睫。因此,活在十字架之後的使徒保羅說,時候縮短了,繼而勉勵信徒要用末世的觀點角度(eschatological perspective,參Gordon D. Fee,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Grand Rapids:Eerdmans,1987)去評價萬事。
擁有財富本來不是問題,問題出自我們對財富的觀念,以及處理財富的態度。提摩太前書六章10節不是說「錢財是萬惡之根」,乃是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和)「有等於沒有」的末世心態,對「有」的人來說是更難學習的。讓我們彼此勉勵,互相提醒。
原載於《建道通訊》131期,2003年4月,頁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