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系的成立與發展】屬靈導引:以教會為基礎、以牧者為首要導向 / 廖炳堂

建道神學院多年前已經開始培訓信徒領袖從事「屬靈導引」方面的服事,但其實我們心底更重視訓練牧者進行這種事工,2025年1月起已開始包含實習督導之道碩後專業文憑課程。
我曾在《建道通訊》(217期)中強調,教會需要發展以聖經權威為前提的「屬靈導引」的事工。在本文中,我進一步闡述一種福音派的「屬靈導引」,必須以教會為基礎,並以結合牧職事奉為首要導向。
文章中我也提及北美教會的經驗是,隨著古典靈修和退修過去多年的熱潮,操練者對於「屬靈導引」的需求也隨之迅速增長:操練者常常期望獲得有質素之導師的陪伴和指導,幫助他們覺察、辨別並回應與神之間的屬靈經驗。鑑於當今充滿挑戰的環境,越來越多的基督徒渴望在日常生活和事奉中,與神建立可經驗的親密關係,但由於現今神學教育偏重於牧者的宣講角色,牧者往往不擅長處理信徒個人化的祈禱經驗,引致近年不少基督徒轉向在天主教修院、或私人執業的導師尋求「屬靈導引」。我們關注的是:福音信仰的神學院能否改革其培訓課程,使牧者能夠勝任符合聖經、且稱職的靈修指導工作?
許多重要的基督教領袖都在提醒我們,個別靈修指導是牧者的核心事工:清教徒牧者認為,靈性指導的重要性僅次於講道或教導,巴克斯特(R. Baxter) 的著作《更新教會的牧者》(Reformed Pastor),被稱為是改革宗靈修指導的權威指南;[1] 侯士庭(J. Houston)是福音派神學院首位靈修神學教授,他不僅畢生推動更正教恢復靈修指導事工,[2] 也身體力行,成為學生所愛戴的靈修指導導師。他的繼任者畢德生(E. Peterson)也繼續撰寫並推廣「屬靈導引」; [3] 他成功說服自己牧養的教會免除了他大部份的行政事務,使他能夠在周末專注於講道和教導,並在週日專注於「屬靈導引」的服事。
現行牧職課程中一般都設有「教牧關顧及輔導」的課程,但弱點是單方面偏重了心理輔導的培訓,反而忽略了信徒在遇到(或沒有) 人際情緒問題時如何禱告及經歷神的同行。一些嚴厲的評論者甚至將這種現象稱為「教牧關顧」科目「被擄巴比倫」,因為它偏離了過去19世紀以來,教會以人神關係為核心的牧養和屬靈傳統。[4] 事實上,牧者只接受了一兩科的輔導訓練,便要承受著會眾對他們的某種「輔導員」的角色期望,其實是很不合理的,並且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屬靈導引」在福音派中間重新崛起,最大的貢獻乃在於它重新強調了牧者牧養的真正核心──人與神的關係體驗,這不但更加切合牧者的神學訓練,而且更是專業心理輔導員一般沒有足夠訓練去做好的一個層面。
「屬靈導引」作為一個靈性運動也提醒我們基督徒直接經歷神的重要性。宗教改革的兩大核心教義,即 「因信稱義」和「信徒皆祭司」,都強調唯獨基督是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重生的基督徒無需任何輔助中保(瑪利亞? 聖人? 聖職人員?),就能親自藉信心和禱告與神互動。但福音派牧者的牧養模式並未能反映這些核心教義,他們往往是非常指導性的(Directive),主要表現於講道和教導,連很多教牧輔導也都是很教導性的。相反,「屬靈導引」強調牧者非指導性(non-directive)的促進者(facilitator)角色,近年另一個翻譯「靈修陪伴者」可能更貼切描述這個角色和功能:強調聖靈才是真正的引導者(Director),重生的信徒只要用信心禱告和察驗,在受過相關訓練的導師陪伴下,可以有能力察覺並適當地回應神的引導。「屬靈導引」的核心,在於幫助受指導者應用相關聖經和教義,培養出越來越成熟的屬靈分辨能力,能夠辨別出他們所感知的可能來自神對禱告的回應,究竟是屬靈的、非屬靈的,或甚至是反屬靈的(spiritual, non-spiritual or anti-spiritual)。
近年來,我注意到北美教會對當地「屬靈導引」事工迅速發展的態度頗為矛盾, 一方面感覺它對信徒的幫助,另一方面卻擔心這事工運作的理念是否合乎聖經。[5] 在許多因素之中,我個人認為主要有兩個課題需要探討:一是屬靈導引事工的實踐模式,在北美商業市場導向的文化中,主要趨向私人執業方式,類似私人輔導員的專業發展,縱使其收費一般比心理輔導便宜很多,但缺乏可靠的監管和督導;二是大多數「屬靈導引」導師都是信徒而非教牧,缺乏整全的神學訓練基礎。這兩個因素結合起來,便引出了一個關鍵性的、有關服務質素的問責問題:由於「屬靈導引」旨在幫助人們理解、詮釋和辨別自己與神的經歷,因此導師本身的信仰立場和神學素養至為重要。許多牧師和教會擔心,這些導師會否將受導者帶入主觀主義、神秘主義或五旬宗路線之中。由於這些導師多以私人執業者的身份開展工作,沒有接受任何地方教會的監督,加上不少導師只接受過有限的培訓(例如只有幾個月),[6] 這些擔憂便更加強烈。
因此,我們更強調培訓牧者成為「屬靈導引」導師,因為他們都接受過正規神學訓練,並且在地方教會監督下工作。我們不否認信徒領袖在這事工中輔助性的重要性,但正如教導事工一樣,信徒領袖可以幫助教聖經班或主日學,但牧者才是主要的教導者,並且大家都要在地方教會的督導下服事。長遠來看,北美「屬靈導引」服務向私人執業模式的發展,對其獲得地方教會的信任與認受性可能有反效果。我們認為,更健康的模式是先將「屬靈導引」納入正規的教牧課程,牧者在這方面的參與,是這項事工能否在教會職事中落地生根的關鍵因素。
總而言之,我們認為屬靈導引作為科目,在素質上應該越來越專業化,但我們不太贊成將其發展成私人執業模式,尤其是不贊成由信徒在缺乏足夠監督下從事這種角色。進一步來說,我們同意已故改革宗牧師兼學者賴斯(Howard Rice)的觀點:如果牧養事工的最終目標是帶領會眾(作為個體或群體),認識聖經真理背後所指涉的永活基督,那麼將「屬靈導引」重新納入神學課程,它的重要性就並非只提升牧者的個人關顧能力,而是應滲透在他所有的牧養活動之中: [7] 講道、聖禮、教導、行政、探訪、團契活動、推動宣教……「屬靈導引」應該可以使這些活動(和神學院各個科目)對焦更清晰, 並活化起來!
在香港現今充滿挑戰的環境下,我們應當反思如何可以更好裝備牧者,使他們不僅能夠宣講真理,還能引導會眾直接親自經歷那位應許每日與人同行的上主。願復活的基督幫助我們!
[1] Baxtrer, Richard. Reformed Pastor. Crossway. (2021).
[2] James M. Houston & Dallas Willard, The Mentored Life: From Individualism to Personhood.
Regent College Publishing (2012)
[3] Eugene Peterson, Under the Unpredictable Plant.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92)
[4] 廖炳堂著。【靈修神學: 理論與實踐】(第二版)。香港:建道。2015。頁426-27。
[5] 廖炳堂。「福音派靈修作為屬靈傳統和學術科目的現況和發展評析」。《建道學刊》59期(2023年1月),頁 138。
[6] 同上, 頁136-137.
[7] Rice, Howard. The Pastor As Spiritual Guide. Upper Room. 1998.
原載於《建道通訊》222期,2026年1月,頁18-21。
作者簡介
廖炳堂
劉福群教席教授(部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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