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信仰(一)──主觀性困惑/梁家麟

宗教信仰是最容易作偽的,因為它有強烈的主觀性格。宗教最基本的依據是個人的宗教經驗,沒有任何外在客觀的方法,可以測量這些內在主觀的經驗,一切都在於個人的自證。當有人聲稱他前一個晚上與上帝相遇,或被聖靈充滿,我們是沒有辦法證明或否證他的,只能在相信與懷疑他的自證中二擇其一。

無疑,若某人不僅宣稱他跟上帝有某種經驗,更宣稱他從上帝獲得某個具客觀內容的啟示,則宣認聖經為信仰客觀權威的信徒,便可按照聖經來審定這個啟示是否真實。客觀的聖經可以調節主觀的經驗。

但我們得承認這種審定仍是有相當限制的。

第一,若是某人所宣稱獲得的啟示,是聖經雖然沒有明載,卻也難以證明為與聖經相衝突的,則這種內容上的「補充」是否合法?舉例言,羅馬天主教便一直宣稱馬利亞論和煉獄論來自聖靈對大公教會的啟示,它們雖然沒有直接的聖經證據,卻是與聖經教訓不相衝突的;更正教徒的我們,如何看待此等補充性的啟示?

第二,若是某人宣稱獲得的啟示無關乎教義與歷史,僅是現實某個情境性(situational)的論斷和抉擇,譬如説,他宣稱上帝告訴他某組織與個人就是撒但的化身,或宣稱上帝託他吩咐每個信徒作十二奉獻,或宣稱觀塘乃由「邪靈A37」所轄制,我們同樣很難從聖經尋著直接駁斥此等情境性宣告的論據。

一個簡單而又有效的做法,是認定六十六卷聖經以外,上帝再不會給任何個人具客觀有效性的啟示,所以不管有衝突沒有,只要聖經沒明説,就不會是直接啟示,不會是普遍的信仰真理。上帝的啟示行動已告終結,使徒的職分亦已終止。

不過,有靈恩傾向、以「使徒」自居、追求屬靈權柄,常常宣稱上帝給他直接啟迪的牧者,肯定不會接受這個認定;因為這將取消了他個人乃至所屬組織的「神聖權威」。

在講壇説「聖經怎樣説……」,沒什麼希罕;説「我的領受是……」,才顯出個人的屬靈地位哩。

敬虔派強調信仰的個人領受和經歷,以有沒有個人經驗作為聖經知識真偽的判斷(所謂「真知道」),輕視客觀的教義和理性的教理;靈恩運動高舉信仰經驗,將上帝壓縮為「我們的上帝」,將聖經裡的個別事例與聖經真理相混淆;後現代主義的觀點主義拒絕建構客觀真理的可能性,視一切解説為主觀詮釋。綜觀過去三百年的神學思想發展歷程,信仰的客觀基礎不斷受拆毀,宗教信仰已淪為個人內在的偏好,即使其中仍有某種「理性」存在,亦不過是經濟學的所謂理性選擇(rational choice),即由需求和滿足來主導人的抉擇。

沒有客觀基礎的宗教信仰是危險的,無論從個人抑或群體層面觀之,皆然。

原載於《宣訊》55期,2004年7月,頁4。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梁家麟

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