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罪的長期戰爭/梁家麟
一般而言,基督徒對罪的嚴重性的了解是足夠的。我們都知道罪的工價乃是死,都知道罪是對上帝的悖逆,都知道基督徒不應容罪在身上掌權……
不過,我的觀察是,我們對罪的長期性的認識和心理準備都不足夠。
聖經説基督徒不應犯罪,我們因此便以為,對基督徒而言,罪僅是個偶然的存在,是外加的,就是我們偶然為過犯所勝,不慎遭到撒但的引誘。靠著聖靈的能力,這偶然的罪很快便給除掉,我們亦可脱離罪的力量的轄制。所以,罪在我們身上最多是個過客,速來速去,不屬於我們生命的任何部分。
但真相果真是如此?當然不是。罪作為一個事件(罪案),無疑是偶發的;但罪作為一個傾向,一股內在的力量,卻是恆常存在於我們身上的。基督徒必須有心理準備,與自身的罪性共存,至死方休。
設若我們同意羅馬書七章14至25節,是關乎重生得救後的基督徒的生活寫照,便可確定我們的身上存在兩個律:一個是上帝的律,另一個是罪的律。我們不僅受一個律的轄制,乃是同時受兩個律的轄制。
在這段經文裡,保羅不僅提到兩個律,甚至提到兩個「我」:一個是喜歡上帝的律、立志行善的「我」;另一個則是肉體的「我」、不受前面的「我」指揮,卻是服從罪的律的「我」。「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20節)前面才説「我去作」,接著卻又説「不是我作的」,這裡我們看到兩個「我」的存在。
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分別,不在於前者沒有罪而後者有罪,卻在於前者在有罪之餘,還有由聖靈所更新的「新我」。這「新我」不是在事實上一次過徹底取代犯罪的「舊我」,而是與「舊我」並存。因此,我們必須在往後的日子裡,努力攻克己身,叫身服我,繼續治死「舊我」(若「舊我」已不存在,就不用説治死了)。
由於兩個「我」並存,我們便恆常經歷善與惡、靈與肉的矛盾鬥爭,常常處在要勝過罪、但又被罪牽扯著的狀態裡。「我真是苦啊!」(24上)是我們的哀嘆;如何能擺脱肉體的纏繞是我們的困擾。保羅接著説,我們只能更多地依靠耶穌:「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25上)必須注意,原文在這裡沒有「就能脱離了」這個即時的快樂結局,這是和合本的譯者加添的。保羅不是説,只是靠賴耶穌,便立即擺脱取死的肉體(若是這樣簡單,前面的掙扎便根本不會存在了),而僅是説:我們還有耶穌基督可以倚靠。
這不是説耶穌基督不能幫助我們克勝罪惡和肉體,但徹底的勝利卻是有待耶穌重回,我們復活的身體徹底變化了後才完成的(參羅八21-25)。在今天,我們也可以靠賴基督而得勝,不過卻只是勝一次算一次,每次靠主勝過試探,而非一次過全面得勝,再無罪的纏繞。
所以在整段聖經的結尾,保羅的總結是:「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25下)仍是兩個「我」、兩個律,沒有簡易的快樂結局。
認識罪的長期性,幫助我們更現實地計劃基督徒的生涯,不要妄想在性格的改造和行為的完善方面,有任何的神蹟捷徑。不要輕忽每個倫理抉擇,輕忽心中哪怕是最微小的惡念,不要以為自己業已「成聖」;不要依恃自己的信仰知識和道德意志(「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卻由不得我」),每步倚靠主的能力。而最重要的是,基督徒蒙拯救的整個工程,都是上帝的作為,我們必須拒絕「得救靠恩典,得賞靠行為」這種「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1]的異端説法;在任何時候、任何階段,都是主的恩典。[2]
[1]「半伯拉糾主義」主張至少在某個階段,基督徒的救贖工程是人神協作的結果。譬如「得救靠恩典,得賞靠行為」,便是上一輩的華人牧者頗常有的主張。
[2] 宣道會的弟兄姊妹最不應有「靠聖靈入門,靠肉身成全」的想法。我們的「成聖觀」根本不是在道德上做好人,而是更深的經歷基督,讓祂的聖潔成為我們的聖潔。這是一個被動的成聖觀──基督是使人成聖者。
原載於《宣訊》46期,2003年10月,頁2。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梁家麟
榮譽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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