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的話】十字架塑造出來的生命 / 張慕皚

「十字架」是一千九百多年前的歷史事實,但也是塑­造今天信徒生命的屬靈原則,十字架塑造出來的生命有以下一些特徵:­­

(一)在求死中得生命

這是生命成長的原則,基督徒得救的經歷是與主同死­同活的經歷,就如保羅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加2:20)。得救之後,十字的死還要不斷在生命中產­生作用,我們必須「背起十字架」跟隨主(太16:24);­要治死以己爲中心的罪性,以捨己的愛爲人生的大前題,­在事奉中經歷保羅所經歷的:「身上常帶着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4:10)越多放下­自己的成見、喜好、享受和地位,就越多經歷更活潑和更­堅强的生命,基督徒的生命原則是從放棄中去獲取的人生­,正如主耶穌說:「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爲我喪掉生命,必得着生命。」(太16:25)

(二)在負總中得安息­

這是喜樂人生的原則,人生中的重擔無數,很容易把­人壓得粉碎,耶穌的呼召——「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滿有吸引力的。得安息的秘訣並非放棄而是主權的移交,本來是我的擔子(太11:28),現在變成了主的擔子和主的軛(太11:30)。主權移交後一樣要承擔,一樣要辛勞,但卻在承擔和辛勞中得安息,但現在是與主同承擔同辛勞,就如店主把店子賣給朋友,又繼續在店中工作,一個眞正把生命主權交給主的人,是一個盡心而不擔心的人。

(三)在事奉中掌權­

這是屬靈領袖的原則,耶穌敎導門徒說:「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罪人的僕人。」(可10:44),基­督得着了天上地下的權柄(太28:18)「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在敎會中爭權奪利的,不能當屬靈的領袖,只有那些肯自卑如主一樣,用愛心服侍别人的,弟兄姊­妹自然把他們推到領袖的地位上,「父母」的屬靈領袖形­象就包括了服侍和權柄結合,但先是服侍,後才是權柄。

(四)在輭弱中成爲剛强­

這是得力的原則。神容許一根刺加在保羅身上,使徒保羅在輭弱中經歷神的大能(林後2:7-10),因為神的能力在人的輭弱上顯得完全,保羅學了一個功課:「我甚麼時候輭弱,甚麼時候就剛强了」(林後12:10)。舊約中的摩西,用了八十年的時間才學會了這個功課,成了舊約中最有能力的領袖,以色列人進迦南的第一場戰役——耶利哥之戰——神就敎導他們這個功課,在輭弱中成為剛强就是懂得如何完全的投靠神,不倚靠自己。

(五)定睛在看不見的事物上

這是價値觀的原則。保羅說:「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爲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暫時物質世界將要迅速成爲過去,只有屬神和屬靈的事物是永恆的,而永恆的比暫時的自然更有價値,故此保羅又說:「所以我們若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1、2)意思就是說,一個重生的信徒不再以暫時的世界事物爲人生追求的目標,神的國和神的義才是追求的目的,世界上的東西(如金錢、學問、名譽、地位)成了達到擴展神國的工具和方法。

十字架塑造出來的生命是求死的、負軌的、服侍的、自甘輭弱的、又是看見那看不見的,難怪在不信的人中間,十字架的道理是愚拙的,但在信徒心目中,卻是神的大能(林前1:18)。

原載於《建道通訊》59期,1985年4月,頁1。

作者簡介

張慕皚

前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