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人視野】一篇講章,一個焦點/何啟明

我深深記得幾年前,建道神學院榮休教授鄺炳釗牧師在「講道法」課堂裏講了一則「青年傳道與農夫」的故事。話說一位剛從神學院畢業的年青傳道人在鄉村裏服侍,某主日早上,天下著滂沱大雨、農田水浸,村民都寧願留在家裏。但年青傳道非常忠心,大清早就穿著整齊,帶著預備好的講稿返到小教堂去。聚會時間到了,只見一位農夫冒著大雨走進教堂。聚會開始了,教堂裡就只有一位講員和一位聽眾。年青傳道見農夫那麼忠心,決意讓他滿滿的回家,於是一口氣將最有領受和得著的三篇信息都跟農夫分享。聚會完畢,青年傳道與農夫在教堂門前握手道別時,順便問農夫有何領受。農夫說:「我通常都會將最好的糧草餵給我的牲畜。可是,我也不會一次過將所有的草料全餵給牠們,因為牠們必定會消化不良。」照樣,我們也不應一下子將一噸的食材給予一個只能吸收十安士分量食物的人!

許多年前,一位教導講道學的資深牧者跟我們一群年青同工說:「我們做牧者的要切記一年有五十二個星期,每星期傳給會眾一個刻骨銘心的思想或概念(concept),他們一年內就有五十二個信息帶回家了。」他的意思是要我們在那三十五分鐘內的主日講道信息只有一個焦點,那就夠了。簡言之,牧者在教會主日的講壇,要傳講「一個焦點」的信息。這正是講道學泰斗羅賓森(Haddon Robinson)博士常提及的「一篇講章應該是一粒子彈,而非獵槍用的鉛散彈。」[1]這幾年多了機會鑽研講道法,閱讀了不少講道法的書藉,發現學者們都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詞彙表達同一個主題,那就是:编寫講章要有焦點,要傳遞「一個焦點」的信息![2]

現代人的注意力有限

「一個焦點」的信息在現今主日講壇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現今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信徒每日接收從四方八面傳來的成千上萬的訊息,若所傳遞的信息不是易記易明,聽眾聽了就像水過鴨背,未完聚會就已經拋諸腦後,忘記得一乾二凈。因此,我們宣講的信息必須要聚焦,更要簡單易明。沒有焦點的信息就像木工將一堆釘子大力拋向木門,結果就只會全落在地上。然而,「一個焦點」的信息像用鎚將釘子猛力的敲到木門上,釘子就必入木三分,牢牢的釘在門裏。[3]

近期我用「絕望盼望,睇你點望」、一個較為廣東化的題目宣講以斯帖記三章1-15節。我在三十五分鐘的宣講過程中,從不同的角度、用雷同的句語,不斷複述「絕望盼望,睇你點望」這個信息。事隔一天,我問一位年青神學生是否記得昨天的信息,他想了許久才隱約將題目半準確地說出來。試想:聽道之後的一天內,那青年已被電視、報紙、網台、面書、WhatsApp及同學朋友的電郵不斷轟炸他的腦袋、搶奪他的注意力了!毋怪乎 Alvin A. Low不厭其煩地重複引述說:「我們要得到一個焦點信息,一個,而不是兩個, 給它一個重擊! 講一會兒,然後再給你的信息來一個重擊! 多講一點,再給它一個重擊! 繼續這樣下去,直到完結時,再給它一個重出拳出擊!」[4]

「一個焦點」信息的講章才能牢牢地銘刻在會眾心中,才有爆炸性的威力。一篇成功的演說要有強勢的開始、簡潔的言詞、圖像助記憶、和感人的結語。然而,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個主題(one theme),否則會眾注意力就會分散 ,也易忘記。為何傳道人會忽略「一點式」的講章呢?或許是受了傳統的釋經講道影響,更忘記了講道與教導是兩碼子的事。

講道與教導是兩碼子事

傳統的釋經講道常將研經的觀察毫無保留的、全面的傳遞給會眾。神學生在浩瀚的聖經知識海洋中游走,最大的試探是將所有有趣但卻與重點無關的資料融入整篇講章裏。我們忘記了一個飛彈最重要和最具殺傷力的是它的彈頭,而講章的焦點信息就好像導彈的彈頭,產生最大、最具威力的影響。[5]現今華人神學院的聖經研究日趨成熟,坊間不單充滿翻譯的釋經書藉,華人學者的創作也不少,神學生接受嚴謹的釋經訓練,潛意識地要將真理全面的呈現在會眾眼前。傳道牧者很容易將教導與講道的功能和目的混淆;他們易將主日的講壇變成了教導會眾的場所。[6]

我並不是說講道沒有教導的成分,講道必然帶有教導的成分,然而,我們不要將講道變成了教導。教導聖經主要是在主日學、查經班及研經日去深入鑽研;但主日講道卻沒有足夠的時間作全面全方位的教導工作,特別是現今教會每主日有幾堂崇拜,時間限制是最基本的因素。

誠然,教導和講道都涉及解釋經文的原意、字詞的意思及生活的應用等,但教道和講道兩者的側重點不同,前者主要目的是分解經文的意思,著重知識上的傳遞,並給予受眾應用上的提議,後者則是要挑戰及鼓勵受眾將所聽到的去實踐應用在日常生活中。正如著名牧者、作家及講道家施蘊道(Charles R. Swindoll)牧師說:「教導是餵養心靈,講道是挑戰意志」。[7]因此,一篇信息要盡量將那些有用卻與焦點信息無關的枝節摒棄;一篇講章觀念愈多,威力就愈小,反之,觀念愈集中,影響力就愈大;講章的信息愈聚焦,會眾就更易記得,及更能具體應用在日常生活中。

「寫」與「講」的差別

此外,我們容易忽略寫成的講章與傳講的信息是有分別的。成文的講章是傳給讀者,講章未傳給讀者前,仍可隨意刪改和修正,讓思路更有條理、表達更加清晰。讀者收到講章後可以慢讀、重讀,對難明的地方更可重複閱讀,直到讀通為止。可是,聽講道就截然不同,與讀講章是兩碼子的事。講員傳講信息的過程是動態的,像流水一樣;講員當下傳達出來的內容,是覆水難收、難以更改的。聽眾若要停留思考那些複雜冗長的語句和艱澀難懂的觀念,很快就接不上講者其後要傳達的信息了。因此,講員必須設計簡單聚焦的信息,在傳講時讓會衆當下就能了解他要表達的內容,就算講章內容豐富,傳講時也要匯聚焦點,一針見血地傳遞出來。

前維真(Regents)神學院講道學教授,現任Carey神學院講道學中心主任莊達睿博士(Darrell Johnson)不久之前曾到訪建道,同工陳耀鵬牧師引薦他到院長室作簡短交談。梁院長閒談間問莊博士,講道時會否用簡報(Power Point)?莊達睿的答覆是:「極少,甚至不用簡報。」然後,他繼續說不用簡報的原因是「講道是為耳而寫的講章(writing for the ears)」。[8]我們隨即問他的意思是甚麼?他立刻講了一句複雜的句子,然後再講一句較顯淺易明的句子作實例。他要指出的是講道信息要聚焦、易記易明,就要用顯淺的詞彙、簡單的句子,因為會眾是用耳來聽道的。[9]

簡言之,主日講壇要傳講「一個焦點」的講章,這樣會眾容易明白接受,且會牢記於心,並將所領受到的信息實踐出來。

[1]英文:”A  sermon should be a bullet, not buckshot”, Haddon W. Robinson, Biblical Preaching: The Development and Delivery of Expository Preaching. 2nd ed.,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1),35.

[2]這些學者包括:沈美恩(Charles Simeon):簡單主題(simple proposition)、焦義特(J. H. Jowett):簡單句子(simple sentence)、包德士(John A. Broadus):一個重點(point)、克拉多克(Fred Craddock):一個主題(Theme)、朗基(Thomas Long):一個焦點(One Focus)、斯托得(John Stott):主導思想(dominant thought)、羅賓森(Haddon Robinson):一個主要概念(big idea)、Donald R. Sunukjian:單一句子(one simple idea)、柴培爾(Byran Chapell):一個命題(proposition)、麥邁榮(Marvin A. McMickle):一個宣稱(Sermonic Claim)、安迪.史坦利(Andy Stanley):一個突顯的論點、張子華:主流思想、賴若瀚:核心重點。

[3]J. Kent Edwards, Deep Preaching: Creating Sermons That Go Beyond the Superficial (Nashville: B&H Publishing Group, 2009),61

[4]Alvin A. Low, Clearing the Fog from the Pulpit to the Pew: Effective Expository Preaching 2rd ed. (Morrisville, NC: Lulu Press, 2006),74. Quoted from Donald E. Demaray, An Introduction to Homiletic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0),86.

[5]J. Kent Edwards, 61.

[6]我的意思是:許多教授聖經科的老師們大多都是教導恩賜的學者,他們要求同學按正意分解神的話。於是較傾向將經文全方位、多角度的演繹經文的所有內容。

[7]英文:”Teaching feeds the mind, preaching challenges the will” Charles R. Swindoll, Insights on 1 & 2 Timothy, Titus (Grand Rapids: Zondervan,2000),89-90, 230. Derek Prime和  Alistair Begg都有類似的觀點,他們更指出保羅在猶太會堂,向那些對舊約聖經較熟識的會眾多側重講道,向外邦人卻是先教導,後講道。參Derek Prime & Alistair Begg, On Being a Pastor: Understanding Our calling and Work (Chicago, IL: Moody Press, 2004), 125-126.

[8]其實聖經作者寫作的對象是「聽眾」(listeners),而非「讀者」(readers)。參Thomas Long, The Witness of Preaching, 3rd ed. (KY :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16).24

[9]想深入了解這課題,可參Henry G. Davis的”writing for the ear”那一章,265-294.另參163-168.Henry G. Davis, Design For Preaching, 2rd Printing(Philadelphia: Muhlenberg Press, 1958)

原載於《建道通訊》192期,2018年7月,頁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