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童時期」正名/梁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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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1至7節給予我們一個重要的屬靈教訓:我們必須從孩童的階段,過渡到成年人的階段。
保羅將律法和福音作一個對照,強調接受基督的福音的人,便再不用伏在律法的轄制之下,舊約律法對基督徒再無作用。對外邦人而言,律法裡所規定的割禮、食物禁戒、節期規定等,都與他們無關。
我們華人基督徒從一開始便沒有遵守割禮和食物禁戒,我們都吃豬肉和螃蟹。加拉太書的教導,對我們一點問題都沒有,我們早已自由了。我擔心的倒是,我們很容易會誤解保羅將律法和福音作對照的用意,將這裡説的「律法」,由原指猶太人的禮儀律法,擴大成所有行為的規範,然後假設凡相信基督福音的人,便不用遵守任何行為規範。我們也很容易誤解保羅説的「自由」,是指什麼都可以做,無法無天,而非僅是不再受制於割禮和各種禮儀規定。
若遵守律法是指兒童階段,不受律法轄制是指成年階段,那麼,沒有人可以完全不用經過受約束的兒童階段,直接跳到成年人的階段。保羅從未否定基督徒必須經過兒童階段(林前十三11)。他倒是投訴信徒活在兒童時期過久,不肯長大成人,未能吃乾糧哩(林前三2)。
教會有時過分強調基督徒的自由,忽略了讓他們首先經過一個受約束的階段,沒有藉外力幫助他們建立一套基督徒的行為模式和生活習慣,沒有讓他們逐漸將這些外在的規範內在化。這樣,許多信徒僅是在口頭上信主,沒有把信仰植根到生活裡,種子沒有發芽生長。
我們並非自然地便喜歡讀聖經和祈禱的,並非一開始便有奉獻的心的,並非按著本性便喜歡上帝的話語的。這些都是後天學習得來的知識。我們必須首先將這些行為要求變成基督徒必須遵守的規定,進而盡快將之變成生活習慣。否則,要是我們總是順著自己的喜惡心情來決定是否做這些,又或是總是得運用自己強大的意志力,才迫令自己偶然做一下;那我們尚未建立一個穩定的基督徒生活。
對初信主的人,教會必須為他們提供一個訓練課程,不妨明碼實價地告訴他們,什麼得做,什麼不能做,盡快讓他們在生活上社化。而對於每個基督徒而言,我們必須將一些價值觀和行為守則規範化,不要常常運用自己的意志,決定做或不做,我們的記憶體不夠,無法在生活的每個細節都作考慮。
先是律法,後是恩典,先是規矩,後是自由。沒有經過律法訓練的恩典,是廉價的恩典;沒有恪守規矩的自由,是放縱情慾的自由。我們必須建立一個穩固的兒童時期,然後才過渡到成人時期。
原載於《宣訊》49期,2004年1月,頁4。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梁家麟
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