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己意行事的上帝──上帝的自由和理性(二)/梁家麟
我們續談上帝的理性與自由的問題。
在感性溫清氾濫的今天,教會的講壇業已較少言及上帝的規律,轉而強調祂的自由和慈愛。上帝不是為了滿足某個律法或規律的要求,才差遣獨生子來到人間,一切純粹出於祂的愛。上帝是愛,祂的一切行動皆為愛所驅動,而愛是由感情和意志所構成的,理性所佔的份額甚少。
一些唯意志論者更認為,聖經沒有揭示任何獨立客觀的善惡標準。上帝是善,祂便是善的定義,我們不能離開祂而談善,善是沒有獨立本質的;所以,祂喜歡的便是善,不喜歡的便是惡。誇張地説,若上帝宣稱殺人為善,則摧毀生命便是善。上帝喜歡怎樣便怎樣,祂「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卅三19;羅九15)。[1]
若上帝按主觀意志行事,「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一一五3,一三五6;拿一14),則我們便很難説祂是倫理的上帝,我們難以確立一套客觀的倫理標準,按之行事,便期望上帝以我們行為的表現來作相應的報應,賞善罰惡。我們只能望天打卦,希冀祂對我們特別施恩。若不能預測結果,便無法以目標來驅動我們行動了(purpose-driven)。
恩典助長僥倖之心,這總對倫理構成若干程度的破壞。五世紀與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論戰的伯拉糾(Pelagius)早已道出這個事實。
持這樣觀點的人,視人與上帝的個人關係,較恪守規矩履踐義務更為重要。他們相信上帝隨己意按喜怒而行事,包括動輒破壞祂所訂定的自然和人倫規律;只要我們能逗上帝歡喜,包括拚命纏住祂不停嘮叨,祂便會輕易破格開恩,給予祈求者各種好處和方便。神蹟是經常發生,並可以熱切期待。我們的説法是:上帝有規矩,但規矩是用來破壞而非遵守的。既然有這樣的登龍捷徑,可以「走後門」,「走溫情路線」,那人便用不著「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了。
毋庸置疑,上述説法都有充分的聖經根據。基督教主要不是講倫理道德的宗教,「勸人為善」不是她的中心信息;聖經強調「唯獨恩典」和「唯獨信心」,一切都是上帝的作為,而非人的作為。上帝是自由的上帝,愛是祂的創造和救贖行動最神聖而充分的理由。
[1] 必須注意,聖經裡強調上帝不偏待人的經文,遠多於説祂的偏愛。參如代下十九7;徒十34;羅二11;弗六9;西三25;彼前一17。我們讀經必須兼顧全面。
原載於《宣訊》51期,2004年3月,頁4。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梁家麟
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