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信仰(二)──人神混雜

信仰的主觀性所帶來的一個危險的後果,便是人神混雜。我們太容易將個人的想法和期望,與上帝的相混淆。

反宗教的社會學者宣稱,宗教不過是人的自我反映;反宗教的心理學者宣稱,宗教是某種精神病。作為基督徒,我們不同意這些全稱性的論斷,卻不能不承認這些論斷是有相當的事實根據,所以是有的放矢的。

我們常常以自己的理想形象來塑造上帝。我們對目下的景況感到不滿,期望上帝是幫助我解窘,擺脱不理想的現實,邁進理想的境地。上帝是我們的理想的完成,上帝是對現實的反題。

這不是説我們否定信仰的超自然元素,懷疑上帝對個別人物與運動的帶領;但是,我們可也不要將任何個人與運動,完全等同上帝的化身,必須看出其中夾雜了許多人間的偶然因素。人神混雜是無法避免的。

有人批評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之所以成功,是因夾雜了歐洲列強的政治角力。我們的回應是:二千年的教會歷史,有哪一件沒有人間的元素,純粹是上帝的作為?教會歷史是人間的歷史,也是上帝介入和帥領的神聖歷史。

在堂會與個人層面,由我們過去的抉擇和行為所形成的傳統,不管我們為其賦予何種聖經與神學包裝,其實都是歷史性的偶然抉擇和行動,並且可以還原為各種文化和社會性的計慮。譬如説,聖經要求我們「聖潔」,「聖潔」確實是從上而來的要求;但將「聖潔」的所指與某套禮儀行為連結起來,便是歷史的偶然選擇。簡單地説,所有聖經與神學根據一旦落實到應用部分,都不可避免是任意的,聖經與應用兩者並無邏輯與經驗的必然關係。我們只能説是以聖經來合理化我們的歷史與現實抉擇而已。

信仰常常受制於個人與所屬群體的經驗,信仰往往反映個人的偏好與選擇。這樣的事實對我們有什麼意義?最直接的教訓是,我們必須在永恆的上帝與真理面前謙卑下來,承認有限的我們總是只能以有限的視野來認識真理,所以即使這個認識還算是真確的,也是片面的。在實際的做法上,我們盡量避免定於一尊,避免排他主義的心態;即或我們必須在各個選擇中選定一個,也得用諒解的態度接納其他人所作的不同選擇,相信他們和我們的不同,是上帝的巧妙配搭,使各個片面的人湊合起來,成為一幅較比平衡和完整的圖畫,豁現祂對人長闊高深的愛。

另一個聖經業已告訴我們的教訓是,必須區分聖經教導的精神與具體應用,兩者總是有距離的,沒有一種應用能壟斷某個真理,應用的寬廣與相對主義的真理觀並無關連。千萬不要死守形式,而忘記了形式背後的聖靈/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三6)

信仰是危險的。從耶穌基督作預告開始,直到今天,我們確實不斷聽到有人説,基督在這裡,基督在那裡(參太二十四23)。

原載於《宣訊》56期,2004年8月,頁4。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梁家麟

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