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與律法──靈巧像蛇的規範/郭鴻標

近期關於職場倫理的討論中,有一種從智慧的角度思考倫理課題的建議,背後的前設是倫理思考不單局限於對與錯的二元對立格局,而涉及適當時機及審時度世的智慧。因此,有同道提出從智慧的角度看職場倫理的掙扎,並且重視處境的複雜性。這些觀點引伸出妥協乃無可厚非,作市井基督徒一方面要馴良像鴿子,另一方面要靈巧像蛇。筆者理解職場倫理思考不能抽離現實空談理想,要重視處境的複雜性;可是筆者對簡化地以為智慧與規範無關的觀點有所保留。

律法也是一種智慧

近年舊約倫理學的研究,著重對「自然律」及「效法上帝」的探討,利未記十九章2節記載:「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效法上帝聖潔成為聖潔法典的重要內容(利十一44,二十7、26,二十一8)。效法上帝的聖潔表示要孝敬父母(利十九3)、容讓寄居的及貧窮的人可以分享田間土產的零碎(利十九9-10)、善待傷健人士(利十九14)、維持法律的公平(利十九15)、在商業貿易上有誠信(利十九35-36)。利未記中對「效法上帝聖潔」的重視與申命記「行在上帝的道中」(申八6,十12,十一22,二十六17,二十八9)的教訓有異曲同工之妙。

舊約聖經從上帝的本性引伸出人的倫理美德。上帝是一位揀選及專愛以色列的上帝(申七7-8)、是一位充滿憐憫的上帝(申四31)、是一位滿有同情的上帝(申三十3)、是一位公義的上帝(申三十二4)。申命記向來給人一個印象,就是以十誡和律法為藍本,發展出賞善罰惡的教導。其實,申命記亦有從智慧的角度詮釋律法,如:「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申四6)律法原來的意思是指引,有如長者對晚輩的訓誨,律法並不等於律法主義,律法是幫助人承受神的應許。

適切性不能取代規範性

當職場倫理的討論由先入為主的是非對錯單向式判斷,轉向以智慧角度入手的處理方法時,筆者樂意提出智慧亦包括道德的智慧。誠然,箴言所強調的智慧重視處境性,如「口善應對,自覺喜樂;話合其時,何等美好」(箴十五23),指出適切的重要性。箴言所著重的智慧,是源於對上帝虔誠的心,遵行上帝創造秩序引伸出來的倫理要求,在洞察處境的複雜性的同時,不致隨波逐流,而能在上帝設定的秩序及界限底下,作合宜的選擇。

智慧文學確實大膽質疑申命記學派對上帝賞善罰惡的機械式了解,約伯記透過無辜人受苦的題材,引伸一個訊息:智慧不在人的中間,面對人生的奧秘,就是敬畏神和遠離惡事。約伯記教訓我們縱使在人生遇到橫逆或困惑的事,仍然要順服上帝的主權和旨意。箴言提醒我們在眾多限制中仍然要深信上帝是賞善罰惡的上帝(箴十一1,十二2,十五8-9,十七15,二十10,二十一3、27,二十八9)。

筆者盼望當同道們批評教會的倫理教導由上而下、忽視現實職場的複雜處境的時候,亦需要明白倫理判斷的適切性並不能取代倫理的規範性,兩者需要保持平衡。當我們放棄從是非對錯的判斷入手,而以智慧進路取而代之時,究竟這是抓著小聰明還是大智慧呢?如果真正的智慧是要求人為原則而捨己的時候,我們是否願意如此信任智慧的主呢?

原載於《宣訊》62期,2005年2月,頁2。

[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郭鴻標

副院長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