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義與貧窮問題/張慕皚

貧富懸殊

葛培理寫過一本書,叫《蹄聲漸近》,從啟示錄第六章的四匹馬看末世,主快回來的一些時代現象,其中第三匹黑色的馬代表末世時代貧富懸殊的現象,而這種現象,從書中提出的一些數字來看,已經強烈地呈現在我們眼前。

據聯合國的估計,每天晚上,全球最少有一億兒童吃不飽上牀睡覺,每年約有一千萬不滿週歲便夭折的兒童,而這些都是因簡單的疾病而喪生的。另外歐美人士中卻超過半數身體過肥,就美國人而論,超重加起來達十億磅,美國人每年花在減肥上的錢多達一百一十億美元,每年花在化粧上的二百二十億美元;據統計,這兩筆金錢,可以養活全世界在饑餓邊緣的人一年之久,可見這種貧富懸殊的現象在今天的世代是何等驚人。

聖經的社會觀

在這種不公平的時代現象中,舊約先知在社會公平上的呼聲,正是這時代的教會所須同樣發出的呼聲,眾先知的社會理想就是一個公義的社會,公義的原則就是按照神的法則處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問題;在聖經中,不但有個人的道德準則,更有社會的道德準備,因為社會,在神的觀點中,就是全體人數的總和。社會是一個有生命的羣體(social organism),神要個人向祂負責,也要整個社會向祂負責,個人的罪可以影響整個社會,社會道德的可能性,就建立在這種社會觀念上;故此亞當的罪牽連整個人類,而亞干一人的罪也叫以色列人在艾城之役一敗塗地,神對約書亞說︰「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我所吩咐他們的約……」。(書7:11)這裏的「以色列人」是整個以色列民族的意思,神的道德標準,不但應用在個人身上,也應用在社會羣體上,神與個人立約,也與整個以色列民族立約。

公義與貧窮

在舊約先知的公義社會觀中,特別強調貧窮和弱小者的權利和需要,他們強烈地譴責社會中有財有勢者對窮苦人的欺壓,以賽亞先知大聲疾呼︰「禍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的,只顧自己獨居境內」。(賽5:8)在一個以農為主的社會中,沒有地就沒有財產的保障,彌迦先知因此同樣譴責那些剝削窮人的有權勢者︰「禍哉那些在牀上圖謀罪孽造作奸惡的,天一發亮,因手有能力,就行出來了,他們貪圖田地就佔據,貪圖房屋便奪取,他們欺壓人,霸佔房屋和產業」。(彌2:1-2)

先知不但有斥責個別的官長和奸惡的有財勢者,更責備整個社會的制度,阿摩司嚴厲地向以色列家發出警告︰「你們這使公平變為茵蔯、將公義丟棄於地的、……你們怨恨那在城門口責備人的、憎惡那說正直話的。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你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栽種美好的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所以通達人見這樣的時勢、必靜默不言。因為時勢真惡。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要惡惡好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摩5:7,10-15)

解決貧窮的方法

一個公義社會對貧富不均的問題,聖經有一定的解決辦法和原則。首先,聖經鼓勵個人要勤奮工作,使自己不致落在缺乏的情況,箴言警惕懶惰人,要他們學習螞蟻的工作態度,以免「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缺乏彷彿拿兵器的人來到」。(箴6:11)保羅亦對帖撒羅尼迦的教會講述自己的榜樣,強調他「未嘗白吃人的飯,倒是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帖後3:8)為了要責備教會中一些專管閒事,遊手好閒的人,他的原則是︰「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

聖經亦顧念一些因年紀問題、健康問題或其他社會因素以致不能自力更生的人,在可能範圍內,應該為他們除去阻礙,以致他們可以靠自己維生,就如彼得醫治在聖殿美門口求乞的瘸子,叫他以後不需別人賙濟。

社會中必定有些不能自力更生而需要別人照顧的,這照顧的責任,首先是交給他的家人,舊約中近親有責任為貧窮的家人贖回出賣的地(利25:25-28),保羅亦教導作兒女要照顧守寡的母親(提前5:4,8)。

如果家人不能夠照顧的話,聖經要求教會應首先照顧這些人(提前5:9;徒6:1)。而且對福利方面,教會有優先照料在經濟上和生活其他方面有缺乏的信徒(加6:10)。

幫助窮苦的人,不但是個人愛心自願的工作,同時也是神要求社會整體要做的事,在舊約的公民條例中,神有不少的規定是為了保障窮人得到合理的照顧,換句話說,社會有責任為窮苦人提供援助,這是舊約社會制度的重要部份,成為日後先知所指導的公義社會的基礎。

(1)「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喫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14:28-29)

(2)「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19:9-10)

(3)「你的弟兄在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在,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利25:35-38)

(4)因極窮而需要賣身成為奴隸的,法例上也有很多合人道的規定,比日後羅馬制度下的奴隸制度有天淵之別︰「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羣、禾場、酒醡之中,多多的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裏很好,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15:12-18)

這一切為窮困人所定的律法,最終的目的是要叫以色列的社會中沒有窮人,神也要因此大大賜福給這樣的一個民族。(申15:4-5)

這種公義社會的理想卻往往因為人的罪惡本性而不能達到,有財有勢的人因為他們的自私而引致窮人被剝削和壓迫,造成貧富的差距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之下,神興起先知痛斥個人的罪行,也斥責政府帶來不公平的制度,而聖經的公義社會制度並非單建立在一個出於人道立場的人本主義上,而是奠基於神與人的屬靈關係上;換句話說,這是創造天地和人類的神所要求的︰「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他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申10:17-19)

因此阿摩司可以大聲吶喊︰「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你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栽種美好的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摩5:11-12)

結語

神是一位公義的神,今天社會在貧富不均的情況極之嚴重的情況下,祂豈不也期望祂的教會和祂的子民起來呼喊︰「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5:24)隨著這樣的呼聲,教會應該起來關注窮人的需要,同時將神的公義社會理想公諸於世。

今天教會的屬靈操練和復興的追求,好像石沈大海,得不到神的應允,豈非因為我們忘記了世上千萬困苦人的際遇?就如以賽亞指出︰「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要鬆開兇惡的繩,解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折斷一切的軛麼。不是要把你的餅,分給饑餓的人,將飄流的窮人,接到你家中。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顧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麼。這樣,你的光就必發現如早晨的光,你所得的醫治,要速速發明。你的公義,必在你前面行。耶和華的榮光,必作你的後盾。那時你求告,耶和華必應允。你呼求,他必說,我在這裏。你若從你中間除掉重軛,和指摘人的指頭,並發惡言的事。你心若向饑餓的人發憐憫,使困苦的人得滿足。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發現,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耶和華也必時常引導你,在乾旱之地,使你心滿意足,骨頭強壯。你必像澆灌的園子,又像水流不絕的泉源。那些出於你的人,必修造久已荒廢之處。你要建立拆毀累代的根基。你必稱為補破口的,和重修路徑與人居住的。」(賽58:6-12)

(原稿載於《施達呼聲》第四期,一九九二年七月,本刊徵得該會同意刊出)

原載於《宣道文礪》第13期,1993年4月,頁6-8。

[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張慕皚

前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