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濟又未濟的成聖觀/梁家麟
「宣道會的聖潔觀」三之一
宣道會的聖潔觀是持平的,既延續改革宗的神學傳統,又糅合了十九世紀聖潔運動的精粹。
傳統改革宗將成聖定位為基督徒得救以後的生命目標,認定這主要是倫理行為上的完善,要求基督徒的行事為人與所蒙的恩相稱。這是符合聖經的教導的。聖經將倫理行為與屬靈生命連繫起來,無論是耶穌基督的登山寶訓、保羅的聖靈果子的講論,乃至雅各和彼得的應用性教導,都將基督徒的行為表現視作屬靈生命的外顯。沒有可見的
果子,就不能聲稱有內裡的屬靈實際,憑果子認出樹來。
行為端正的人不一定都生命純粹,因外邦人也可以有好行為;但行為錯謬的人一定在生命裡出了問題。偶然被過犯所勝是人人都會發生的,惟是我們不能設想一個享受罪中之樂的人,或有可能是屬靈人;沒有「酒肉穿腸過,XX心中留」這回事。
與此同時,我們又知道愈是對自己有要求的人,便愈發體會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對主的渴慕愈深,便愈看到自身的虧欠。在別人眼中,他或許已相當不錯,但上帝的絕對要求卻永遠使他自慚形穢,登高山復有高山。沒有人在見上帝的時候不説「禍哉,我滅亡了」、「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吊詭地説,任何自覺道德完善的人,都不可能是屬靈人,沒有「屬靈驕傲」的可能性。
此外,過分專注於外在行為,視之為屬靈生命的唯一指標,也有可能使我們陷墮至律法主義中,靠聖靈入門,靠肉體成全。即或是行為主義,將某個行為標籤為屬靈或不屬靈,亦有可能變成排他主義,將信徒分門別類,自以為義,這是保羅對倡議守割禮和各種禁戒規條的猶太信徒最主要的指責,而加拉太書亦成了對律法主義和行為主義最嚴厲的批判。
所以,重視倫理行為,正面將之訂定為屬靈追求的一個指標,對付身體的情欲,抵擋罪到流血的地步,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是非常必須的;但卻不能本末倒置,視行為達到某個外在標準,便自以為義,自封屬靈人,甚或認為某些行為足以在上帝跟前邀功獲獎,彷彿能靠行為換取救恩。基督徒要有好行為,但不能靠行為;要前瞻性地去罪成聖,但不能回顧性地自我封聖。
基督徒的成聖是既濟又未濟,永不以為自己已經得著和完全了,「成了」只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宣告。
原載於《宣訊》76期,2006年4月,頁4。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梁家麟
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