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身音樂的傳道者 / 滕磯華牧師

作爲一個牧師的兒子,我自年幼便被教導「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當我在美國完成音樂學士課程時,便開始組織一個半職業性管絃樂團,希望能以音樂作爲我終身的事業;與此同時,我進入研究院中繼續進修音樂。

一九七八年春,神藉著奈亞大學主辦的宣教隊,感動我要投身全時間服侍祂的行列。終於我在完成紐約市立大學音樂歷史與指揮的碩士課程後,便毅然進入宣道會神學院接受神學訓練,以回應神的呼召。

當時,我經過好一陣子的掙扎,甘願把音樂完全放棄,讓神親自按祂的心意引導我,就是到海外去作宣教的工作,也在所不辭。當我降服下來時,神卻帶領我進入南奈亞市的宣信紀念堂負責聖樂事工,祂要我為他的原故,以所喜愛的音樂來事奉祂。

及後,從研讀聖經與神學中,神叫我更淸晰地認定音樂在教會中應佔一個極重要的角色,因爲它不單是崇拜的一環,將頌讚獻與神;同時也是傳揚福音的工具。自此,這個明確的意念,便成爲我事奉祂的導向。

一九八二年,我欣然接受張慕皚院長的邀請,決意在完成神學訓練後,進入建道神學院開設教會音樂課程。我期望從三個不同的角度在建道服侍神:(一)以一個福音使者的心態在音樂上服侍祂;(二)結合神學與音樂的知識,用以教導準青年傳導者,使他們能更有效地在聖樂的範疇內服侍神。(三)要將聖樂當作一個與非基督徒接觸的媒介,把失喪者帶到主面前。

原載於《建道通訊》66期,1986年12月,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