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的話】經歷復活的大能 / 張慕皚
基督的死和復活不但是一千九百多年前歷史上客觀的事實,同樣也是今日每一個信徒應該追求在生命中經歷的主觀體驗,這就是保羅在腓立比書3:10所見証的:「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約翰福音20:19—23的一段經文中,給我們看見主的門徒如何經歷復活主大能的改變。
(一)復活與生命
基督復活之後,首先帶來門徒生命質素的改變和提升,主向他們顯現時首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約20:19)聖經又告訴我們,「門徒見到主,就喜樂了。」(20:20)復活的主帶來幸福人生兩大要素——平安與喜樂。
基督在伯利恆降生時,天使宣告他來世的目的,叫神在天上得榮耀,人在地上得平安(路2:14)。他離世前亦應許門徒要得喜樂和平安(約16:24,33),有平安和喜樂的生命就是豐盛的生命。
(二)生命與使命
復活的主將平安和喜樂帶進門徒的生命後,立刻將福音的使命頒授給他們:「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20:21)經歷主復活大能帶來豐盛生命的人,有責任將這得平安和喜樂的福音傳給未得着的人,主已完成了救恩,傳揚這救恩的責任卻交給了信徒,這不但是責任,也是權利,這也成了信徒生存的目的,因爲主在此指出,父怎樣差了他,他也照樣差我們,基督來世的唯一目的就是救罪人(提前1:15)、尋迷羊(路19:10)、叫人得生命(約10:10),照樣,信徒也應如主一樣,用口傳、生活見証和品德,將福音傳開,成爲時代的福音見証人。
(三)使命與能力
主傳講了差遣的信息後,立刻向他們吹氣,叫他們受聖靈(約20:22),這是五旬節的預嚐,福音的事工與主的能力是分不開的,一個人的得救,原因只有一個,就是聖靈的大能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將新生命帶進入的心中,所以一切傳福音的活動,都不是人得救的原因,而是人得救的根據,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羅1:16),可見神賜福音使命時,同時也將能力給傳福音的教會和信徒。在福音的事工上,今天所要懼怕的,不是人不肯信福音,或自己沒有傳福音的技巧;今天所懼怕的,是信徒不肯傳福音,不肯常常傳福音。我們的責任是傳,而聖靈的責任是感動人信。
(四)能力與權柄
傳福音的能力和權柄是分不開的,有能力便有權柄;有權柄,也必須有能力隨着這權柄,基督將聖靈的能力吹入門徒的生命後,立刻便把權柄給了他們:「你們救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20:23)赦罪的絕對權柄在於神,但當傳福音的人把福音傳出去時,這福音本身帶着赦罪和定罪的條款,信的人得永生,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3:18),因此傳福音的人便承受了這種赦罪和定罪的權柄(太16:18-20;徒2:37-39;5:1-11;8:20-24)。當神將福音交託我們時,我們必須了解這是何等的權柄,一個人的永恆命運決定於我們所傳的福音,當人得不到福音,便要進到永遠的地獄裏受苦,這是何等逼切的福音責任。
結語
一個不斷經歷基督復活大能的信徒,是一個生命不斷長進和更新的信徒,並且清楚人生的目標,能夠倚靠主的大能,終身以見証基督,傳揚福音爲使命。
原載於《建道通訊》71期,1988年3月,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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