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的話】神權在教會的彰顯 / 張慕皚

敎會是神的家(弗二19),是基督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一23)。因此敎會是神所管治的,真正建造敎會的是神自己:「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神藉着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2)

讓主居首位,尊重祂的帶領,是敎會興旺的根源。主耶穌曾應許:「我要把我的敎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太十六18)當敎會自滿自足,憑自己意思治理敎會時,會落在老底嘉敎會的情況裡。從聖經的敎導給我們看見,神在敎會主要透過三方面行使祂的治理權。

一、透過祂所揀選的領袖

在舊約中,神選立祭司,先知和君王治理和引導祂的子民。在新約中,也有使徒、先知、牧師(長老)、執事(引伸包括現今敎會裡的不同職份,如團長、導師、詩班長等),在敎會中任職。神透過他們領導敎會,會眾必須順服他們的權柄。

亞倫和米利暗因摩西娶古實女子為妻而毀謗他,當他們挑戰摩西的權柄時説:「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説話,不也與我們説話麼?」(民十一2)

在此可見,神的旨意透過祂選立的人顯示給他的子民。敎會領袖是忠心傳遞神信息的人,一個忠心傳講和敎導聖經的傳道人,也必然得到信徒的尊重和信任。

這裡也提醒我們,屬靈領袖的權柄不是絕對的,當他們不忠心傳遞神的話語時,也就會失去權柄。

後來,當可拉和其他二百五十個領袖挑戰摩西和亞倫的權柄時,他們指出:「你們擅自專權,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什麼自高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民十六3)不錯,以色列人都是神分別為聖的選民,但摩西卻是神在選民中所特別選召和分別出來歸祂所用的,並非擅自專權。就如新約中的使徒,是神從聖徒中選召出來的(林前一1,2)。這也可以給我們聯想到,作為一個屬靈的領袖,能夠以聖潔生活為榜樣,是非常重要的,失去這個,也就失去領導的資格,像以利的兩個兒子一樣。

在以賽亞的時代,烏西雅王擅自進神的殿燒香,雖經眾祭司的勸阻,仍然在心高氣傲下做出了超越他本份的事(代下廿六16-20)。

新約的敎會中,各人有他們不同的恩賜和職份,若不各按各職去配搭事奉,敎會必定不蒙恩,也不興旺,就如手做了腳的工作,腳做了手的工作。照樣,牧師做了執事的工作,執事做了牧師的工作,也是不合宜的,敎會必定受虧損。

二、透過敎會的禱告:

禱告是敎會和事奉神的人信靠順服神的記號。舊約的殿是禱告的殿,新約的敎會,也是一個禱告的敎會。不重視禱告的敎會,就如老底嘉敎會一樣,主在門外,不能在裡面管治敎會。

在初期敎會關鍵性的時刻中,神都是透過祂所使用的人,在禱告中彰顯祂的旨意和管理。基督選立十二使徒,乃在整夜的禱告之後(路六12,13);上十架之前,在祂的大祭司禱文中,也集中為使徒和未來的敎會禱告(約十七)。敎會正式的開始,是在五旬節聖靈降臨的時候,在門徒和眾信徒禱告等候之後所發生的。敎會在外邦人中間開始,也是彼得在禱告的時候,神藉異象顒明祂的心意(徒十)。

敎會另一個重要的轉捩點,是安提阿敎會將保羅和巴拿巴差出去傳福音和建立敎會的時候(徒十三)。我們也留意到這不是敎會的決定,而是神在他們禁食和禱告的時候,指示他們的。

使徒行傳敎會的迅速增長和興旺,在於敎會的殷勤禱告和聖靈的工作,而兩者是不能分開的。

三、透過敎會的會議:

當敎會一同為事工開會商討時,神在過程中向敎會顯示祂的旨意,使徒行傳十五章是一個例子。

當時福音剛傳到外邦人中間,敎會中引起爭論外邦信徒是否需要受割禮和遵守其他的摩西律法。在眾説紛紜的時候,他們召開了一個「耶路撒冷會議」。當各人為事件發表意見後,雅各便綜合大眾的意見,下了定論,並寫信知會各外邦敎會,指示他們應該怎樣做。

信中指出:「…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徒十五28),可見聖靈透過敎會的會議發揮祂管治敎會之權,帶領敎會作合宜的決定。

結語:

一個興旺的敎會是一個議主居首位,誠主管治的敎會。這樣的敎會有三個特點:

第一,這樣的敎會有一群尊重神的話語,忠心傳講真道,並按照聖經的原則處事的屬靈領袖。

第二,這樣的敎會是一個熱心禱告的敎會。

第三,這樣的敎會是一個在會議中仰望聖靈帶領的敎會。

原載於《建道通訊》95期,1994年3月,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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