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和「教師」——恩賜與事奉的再思/呂焯安

呂焯安

撮要:

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11節提到「牧師和教師」,本文以兩部分討論恩賜與事奉的再思。保羅到底是指兩種不同的恩賜,還是一種恩賜呢?本文第一部分分析討論這問題。總結聖經學者的見解、語言文法方面「恩賜」方面的亮光、聖經的例證,透過不同角度的分析和了解,作者認為以弗所書四章11節中的「牧師」 和「教師」應該是指兩種不同的恩賜

本文第二部分討論分析「牧師」和「敎師」敎導的事奉。在聖經和教會歷史裡敎導事奉的重要性,宣講對比敎導。敎導:一種恩賜,從耶穌和保羅的榜樣比較敎導與宣講,並傳道牧者在敎導事工四方面的角色:通達時務、有清晰的異象和目標、有健全的敎育理、積極參與敎育事工–敎導訓練,督導評估。

原載於《教牧期刊》14期(2002年11月),頁13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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