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的話】個人自由與神的律法/ 張慕皚

任意而爲的世代——八十年代是一個追求個人自由的世界,這種風氣七十年代已經盛行了,人人只顧爭取自己的權利,工人不顧整個社會的淪亡,只求自己的利盆,很多國家的有錢人,也不顧窮人的死活,只求增加自己的財富,一些國家少數民族,如美國的黑人和加拿大之法國人,都不顧一切求取自己的利益,女權運動進行得如火如荼,一些熱心人士,更爲目不識丁的兒童,尋求「童權」,一般人以追求自己的享樂,以及滿足爲生活的目標正應驗了,聖經所說的:「……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提後3:1、2)

敎會在這種潮流中,有些高舉新道德觀的旗幟。附和那種「想做就去做」的人生觀,就是那些敬重神律法的人,也不敢像舊約先知一樣,大聲疾呼,叫人回到神的誡命和律法裏,誠恐被人加上律法主義的罪名,其實現今世代的人,最需要的,是神律法的約束,教會必須向這世,,宣佈神的律法,因爲聖經的生活準則,不但爲信徒而設,而且是爲全人類而立的。

律法與自由——明白神的律法(聖經中的生活準則),既見現今世人所需要的,那麼我們一方面,必須避免重蹈法利賽人的覆轍,回復「律法主義」的綑縛,另一方面,卻要尋求在律法中得自由,若要達到這個目標,以下幾點是值得留意的:

第一,我們必須明白律法的真正目的,主耶穌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明白他的真理,這眞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約8:32 ),雅各亦告訴我們,律法是叫人得自由的(雅1:25)意思就是說,我們必須在真理和律法的約束下才能得著真正的自由,就如飛機在航空指揮員的話語約束下才能得自由,開汽車的人必須在交通規則的約束下才能得真自由,火車必須在路軌的約束下才能得自由。神造人,知道人應該如何生活才得美自由,就如造洗衣機的人知道應如何使用它才得看好處,故此我們必須按聖經的律法過生活才能得價滿足,就如用洗衣機的人必須按說明書的守則用洗衣機,才能得到最好的果效。

第二,律法和愛是相輔相成的,要一方面叫我們小心按照處境來應用聖經的原則,另一方面,爱叫我們喜爱守神的律法,如一個戀愛中的情人,樂意按照愛人的心意去過,沒有愛的守律法是痛苦的,故此我們對律法(生活原則)的態度,反映我們對神的心(羅13:8–10;加5 : 14)。

第三,聖經中的生活原則有消極和積極兩方面,例如「不可殺人」是消極的,但卻包括了積極維護生命和增強生命的一面,愛人是積極的原則,但同時包括了「不加害於人」的消極誡命(羅13:10)敬虔的生活,應著重積極的一面,如果只停留在一個消極的「不」字,這種生命是膚淺,痛苦和滿有束縛感的,但當一個人積極追求熱心愛主時,生命便快速成長,如主耶穌一樣,常作神所喜悅的事(約8: 29),當生命被這種敬虔的生活提升到這種境界時,他整天忙於作神所喜悅的事,叫他不要多看電視,不要多講閒話,不要恨人等等,他根本就沒有時間去思想這些事,一個真正敬虔的人生活在誡命消極一面之上,超越一切消極的生活規條並不是如新道德觀的以愛廢除律法,而是以愛成全律法。

原載於《建道通訊》41期,1982年4月,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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