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的話】傳統婚姻和家庭制度面對嚴峻的挑戰 / 張慕皚

隨著愈來愈多地區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條例,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正面臨嚴峻的考驗。近年婚外情非常普遍,離婚率也一直高企,傳統家庭制度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已到了名存實亡的地步。聖經和世界文明歷史的興衰告訴我們,傳統家庭和婚姻制度的存亡,對一個社會的興衰具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教會也應特別關注這個情況。

有識之士對現今西方社會家庭觀念的混亂提出了嚴重的警告,例如波普諾 (David Popanoe) 就有如此的觀察「如果過去幾十年的趨勢延續下去,結果不單叫人愈來愈懷疑現今的婚姻制度,而且這制度本身將逐漸被取締,取而代之的,將會是一種隨意的組合,完全為了成年人的自我滿足和表達而存在,這樣的一種前景意味著兒童會受傷害,成年人大概不會比以前更快樂,而社會秩序也會因而崩潰 。」

現時在美國中學推動傳統家庭價值觀已不受歡迎,因校方不希望開罪不能接受傳統家庭價值觀的家長,關於家庭的學術會議也不能再以單數的「家庭」為題,而要以眾數的「家庭」為號召,而後現代的文化潮流,更視傳統的婚姻和家庭制度為現代人追求自由和自我滿足的障礙。

同性婚姻對傳統家庭制度的衝擊更大,若一男一女的婚姻不再是唯一的婚姻形式 ,則其他的婚姻組合,例如一男二女、或一女三男等,都理應被視為可以接受的,甚至有人提出其他可能的組合模式,如人獸(寵物)、及家庭成員之間的組合,認為這些都應得著法律保障,得到合法婚姻的利益。一生之久的婚姻已不再受到保護,在這情況下,婚姻和家庭的組合必然成為按成年人的喜好,隨意而短暫的一種關係形式,道對兒女的成長必定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而家庭的不穩定將導致整個社會的混亂,甚至解體。為這原因,教會在這時代起來關注和維護傳統家庭價值觀,實是刻不容緩的事。而在維護這聖經所教導的婚姻和家庭制度時,以下幾點值得留意

(一)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這話是對的,因此要有效地作回應,我們必須先了解別人為何反對聖經教導的婚姻制 度。現代人一般不相信神,也不相信所謂神的啟示,人就是自己生活上的權威,做事只憑自己的喜好,或者只聽取合自己需要的理論,而沒有所謂絕對的理念或是非標準,一切都只為了個人利益 。現代人認為,任何形式的婚姻組合,只不過像 一個健康正常的人在早餐時選擇要「茶或咖啡 」,談不上甚麼價值觀的問題。

今天是講求人權和自由的 時代,因此世俗社會裡那些不信有神存在的人,怎能明白為何我們反對他們的選擇呢?他們只會覺得,教會反對他們「茶或咖啡」的選擇是霸道、反「人權與自由」的行動。他們覺得,他們都願意尊重信徒的婚姻抉擇,那為何教會不能尊重他們的選擇呢? 因此教會若單向這些人宣告,神所命定的家庭制度、形式,是人人都應順從的,這是不能叫不信的人信服的。

(二)信徒方面, 必須清楚認識自己在家庭觀上的立場,並深信聖經所教導的家庭和婚姻觀,是為了人類的幸福和快樂而設立的, 就如主耶穌所説,神起初造人是造男造女,並且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因此,傳統的婚姻和家庭制度,是神創造的秩序,這婚姻的模式就是一男一女的組合,是一生之久,不能隨便分開的一種關係。某些基督教倫理的是非觀念,如婚姻觀,就建立在神的創造上,意思就是説,在神的設計裡,一男一女終身的婚姻是唯一和最完美的制度,而婚姻的「一體」主要在夫婦的肉體關係上,和生兒育女的責任上表達出來,此外,聖經的婚姻觀也注重愛的連合和盟約,而這是一種終身委身的愛。今日認同同性婚姻的人,把婚姻單建立在愛情上,是因為他們忽視了神在創造秩序裡所安排的「一體」式的愛,而同性婚姻,也不能實踐這種男女一體式的愛。

神是萬物和人類的創造者,祂為人類的幸福和快樂設計了家庭和婚姻制度,我們也必須相信,只有按照神原初所設計的制度和原則運作,才能得到幸福和快樂,就如任何家庭電器,都必須按照製造商在説明書上所指示的方式去操作,才能得到最完美的效果,人也必須按照聖經的原則生活,才能得著個人和家庭的幸福。不錯,很多基督徒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上都同樣出了問題,但這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信徒的軟弱,和沒有按聖經原則做事所致的。

(三)信徒與非信徒的立場並不相同,因此我們難以用信仰和聖經的道德價值觀,説服在婚姻和家庭問題上持不同立場的人 。然而,我們和不信的人在婚姻和家庭觀上,卻有一個共同的立場-就是「利害」的立場 , 意思就是説,不信的人和我們一樣,都想在婚姻和家庭生活裡找到真正的幸福和快樂,而信徒應該確信,神是幸福家庭的設計者,按聖經所教導的家庭制度生活,也就是按照「説明書」去運作,因此必能得著美滿的效果。過去三十年來,已有愈來愈多學者認為,西方社會反對聖經的男女性關係所帶來的「性革命」是 一種失敗,他們因此呼顳要回到傳統的性觀念去過生活。

高爾遜 (Charles Colson) 在 How Now Shall We Live一書中,引用近代的一些研究有力地指出,失落傳統和合符聖經教導的婚姻、家庭價值觀,會給個人和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

  • 經濟方面,有五成單親家庭的兒女生活在貧窮線之下,而與一般家庭的孩子比較起來,單親家庭的孩子在貧窮環境裡生活的機會要高出六倍。
  • 犯罪方面, 有六成的強姦犯、七成二的年青罪犯,和七成的長期罪犯,是來自沒有父親的家庭的。
  • 健康方面,在離婚後十年的夫婦裡 ,其中三分二人仍然有經濟上的困難,而且患上抑鬱症。在破碎家庭裡長大的兒女比較容易患病,遭遇意外或自殺。而離婚男士死於心臟病、中風、高血壓和癌症的機會,比婚姻正常的男士高出兩倍,離婚婦人死於各類型癌症的機會,也比婚姻正常的婦女要高二至三倍。美國國家保健硏究中心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Care Research) 主席拉森(David Larson) 因此鄭重警告,離婚對一個人的影響,就如每天抽一包香煙那麼嚴重。可見任何家庭和婚姻的生活形式,若偏離了神創造的秩序,都必定為個人和社會生活帶來嚴重 破壞。

(四)今日主張同性婚姻和其他家庭組合的人都高舉人權和自由的旗幟,大聲疾呼,認為法律不應阻止他們自由選擇家庭生活方式,但我們必須指出,任何個人追求自由都不應構成對別人的傷害,例如在言論自由的討論上常引用的例子,就是在坐滿人的劇院中高呼「火警」,這種「言論自由」會引致劇院裡的人群互相踐踏,因而造成傷亡,更好的例子是在機場向票務員説笑,表示行李中有武器,因而被捕的個案。這種種可能危害別人生命的言論,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何況一些可能對個人生命和社會嚴重破壞的、有關家庭的言論和主張,更不應受到法律的保障。很多研究已清楚指出,破碎家庭對兒女和離婚人士的傷害是嚴重的,因此,法律維護一夫一妻的傳統制度,並沒有抵觸自由和人權。

(五)在一些西方國家,例如加拿大,另類婚姻已成定局,教會反對無效,數以萬計的人上街抗議,也得不到傳媒的關注和報道,教會的家庭價值觀不單得不到社會大眾的同情和認同,反而被認為是歧視和打擊弱勢群體,當局甚至可能立法禁止宣講這方面的真理,這種社會趨勢,可能導致政府立法,要求教會為另類婚姻的奉行者舉行婚禮,或在聘請同工時不得歧視不贊同傳統家庭觀念的人,這種對教會和信徒的逆性歧視,可能嚴重損害信仰自由,教會必須在這些法律問題上多加留意。

結語

維護聖經教導的傳統婚姻和家庭價值觀,是我們的當前急務,可惜很多教會和信徒仍未察覺這方面的重要性,而反對傳統立場的聲音卻愈來愈大,而教會卻仍未有有效的對策。單在言論上做工夫是不足夠的,首先,教會必須在法律上尋求保障,不至在立法上被歧視、被打壓,以致於不能遵行聖經的婚姻和家庭原則。第二,教會也必須多做研究和調査,讓社會人士知道,不按照聖經所啟示的形式和原則過婚姻和家庭生活,必然給人帶來心理、生理 和整體健康上的損害,而且整個社會的健康也會受影響。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信徒必須追求和諧的基督徒家庭生活,讓整個社會看見,聖經的婚姻原則和家庭制度最能給人帶來真正的幸福和快樂。我們必須承認,信徒也會有不少婚姻和家庭問題,但這並非源於聖經的婚姻制度,而是信徒生命不成熟的問題。

原載於《建道通訊》134期,2004年1月,頁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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