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的話】屬靈操練的最高境界—神同在 / 張慕皚
基督降世的名字是「以馬內利」,意思就是「神同在」,因此祂降世的目的是恢復始祖墮落時失去的「神同在」,而十字架的救贖就是達到這目標的方法。蒙恩得救的信徒所追求之最高的善 (highest good),也就在此。換句話說,屬靈操練的最高境界也是達到「神同在」的體驗。
布魯氏(Donald Bloesch) 在《敬虔的危機》(Crisis in Piety) 一書中指出,在教會歷史中屬靈的追求可分兩大類,其一是神祕主義,走這路線的包括Dionysius, John of Damuscus, Augustine, Thomas Aquinas, Meister Eckhart, Thomas a Kempis, John of the Cross, Brother Lawrence, Fenelon, Thomas Martin, William Law, Johann Arndt和Rufus Jones等,他們皆主張屬靈最高境界是生命與神完全融合的一種不可言論的經歷。
另一派是福音信仰的主張,堅守這類信仰的包括Martin Luther, John Calvin, Richard Baxter, John Wesley, Jonathan Edwards和G. C. Berkouwer等,他們則認為屬靈追求的目的在於體驗主的同在 (The presence of Christ),與主認同,建立密切的個人關係。
在聖經的教導中,「神同在」在墮落的人類中是神恩典的彰顯,是神主動的向人追尋,而信主的人都有三位一體的神的同在 (約十四21-23;林前三16)。基督道成肉身,降臨這黑暗的世界已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偉大神蹟和奥秘,何況神屈居在信徒這卑賤的瓦器中,在屬祂的人裡面成形 (加四19;羅八9-11),這豈不是一個驚天動地的真理。
在信徒的身上,神同在的體驗並非一種從無到有的追求,因為神已居住在他生命中;這種體驗是一種信心的確認,信徒都相信神坐在天上王。但真正對神信心的確認,是相信祂是一位介入人類歷史和個人大小事情中的神。祂從起初言明末後的事 (賽四十六10),祂降雨,又叫太陽出來 (太六45),祂養活天空的飛鳥,叫百合花生長起來,又妝飾田野的草 (太六26-31)。祂無微不至地介入人的生活中,連頭上的頭髮都數過 (路十二5,6)。很多信徒知道神坐在高天為王,但能確認神參與生命中大小事情的就不多。其實整本聖經所記載的,都是有關神護理宇宙萬物的運作,介入歷史和人生命中的大小事情的事實。
一個不是單單知道而是確認神在人生命中工作的信徒,在生活必須有以下幾方面的操練:
(1) 常記念神——不是當祈禱或靈修時才感覺神的同在,而是在生活中每時每刻都在確認神的同在,就如大衛的見證:「我常把耶和華擺在我面前,因祂在我右邊,我必不會動搖。」(詩十六8)
(2) 常投靠神——一個沒有確認神在生命中的信徒,神只是他遭危難時的一個熱線電話,很多事情都先靠自己去作,或倚靠別人,當人做不到時才去找神。神是一個在人的盡頭才出現的神。保羅卻教導我們,要凡事藉著禱告告訴神 (腓四6)。
(3) 常存感恩的心——我們常感恩,因為神常在我們身上工作,祂看顧和保守我們。一個確認神同在的人,在大小事情上、順境或逆境中,都深感神是同在的,因而為此常常感恩,以致在快樂時看見神,在苦難中也看見神。
(4) 常歡欣讚美——一個經歷神同在的人是一個充滿讚美的人,因他已得到人生最高的善,生活在神同在的人生最高境界裡。一個缺乏讚美的人是一個只在頭腦知識上知道神的人,而不是在日常生活中經歷神的人。一個經歷神同在的人是一個以神為樂的人 (羅五11),又能在黑夜中歌唱,在監獄中讚美 (徒十六15)。沒有神或沒有經歷神同在的人沒有指望,也就沒有讚美。
屬靈的操練並不是追求得到神的同在,而是不斷藉以上的途徑,確認神的同在。我們信主時,主就已經與我們同住,有時我們感覺主好像離我們很遠,乃因為沒有常常藉以上提出的方式去經歷主的同在,就如一對結了婚的男女,同住一屋,卻因感情問題而對自己的配偶視若無睹,甚或同牀異夢。
原載於《建道通訊》90期,1992年12月,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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