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看家事調解/黃麗彰

黃麗彰

撮要:

隨著離婚現象日趨普遍,香港社會亦認同調解服務的需要。家事調解的特點是:調解員不加以裁決或仲裁,協助雙方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商討和尋求各種不同方法,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大前提,達致雙方都可以接納的持續協議。

文中主要討論基督徒應怎樣看家事調解;調解不是支持離異,乃是因離異已是一個客觀的事實所作的回應;相對法律的途徑,調解乃是更加鼓勵和平合作、互諒互讓的解決衝突模式;調解倡議「永遠的父母」的精神;在求同存異和愛護孩子的大原則下,離異夫婦學習與異己合作,當中帶來生命的轉化與成長,並透過調解伸張公義。上帝是施恩和憐憫的神,調解是在眾多限制中嘗試尋找一個回應的方法,協助這些家庭和孩子渡過這個痛苦的關口。

原載於《教牧期刊》21期(2006),頁12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