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專欄】基督教救贖論與中國文化的張力 / 邢福增
基督教在近代中國的傳播的過程中,與中國文化在不同的領域均呈現著張力與衝突。因此,有學者慨歎道:「基督教與中國文化吵架吵了一百多年,卻從没有見過面」。[1]這裡,没有「見面」 的意思,意味著只要兩者可以真正進行對話與溝通,就可以避免發生衝突(吵架)。筆者以為,上述的觀點忽略了基督教信仰與中國文化間,確實有著「不可共量性」(incommensurability)之處。我們不是要根本解決兩者的張力,使之調和一致,而是在衝突與張力之中,知己知彼,努力闡釋基督信仰的立場及其對此時此地中國人的意義。
本文嘗試以救贖論為主題,就基督教與中國文化在這方面呈現的張力,作一初步的論述。
中國文化的救贖論
在中國文化的脈絡下,中國人所指的救贖,可以是指生命達至成德成仁的圓融境界(儒家),或是死後生命的歸宿,如避劫、天堂、淨土(渗雜佛道的民間信仰)。不論是大傳統或小傳統,均有著濃厚的「自力」救贖傾向。從儒家人文主義的立場,自我覺悟、自我提升是每個人的責任;修身養性就是個人安身立命的責任。而儒家對人性「陷溺」的重視,目的旨在提醒個人,更須要立志為善。
在民間信仰中,中國人雖然接受了神明(他力)的存在,但是仍没有揚棄個人的責任(自力)。從佛教「業」的果報觀,到民間信仰的善惡報應觀,均在在說明了這種借助神明降罪賜福以要求人承擔己責的傾向。[2]
基督教救贖論的衝突
但是,基督(新)教的救贖觀,特別是其「因信稱義」,卻主張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可以贖回世人的罪。因著信(而非善行),我們便可白白得著救恩,被稱為義人。
基督教的救贖觀,往往是不少國人所不能理解的,早在明末,反教士大夫便把矛頭指向救贖論的「不合理」之處。「夷籍乃日若爾畢世為善,而不媚天主,為善無益;若終身為惡,而一息媚天,惡即全消」。[3]即或一些已領洗的信徒,也在心底裡存著疑問。例如吳雷川便指出:「耶穌受死如何是救贖了我們,種種緊要問題,自己不能明確解答,也得不著別人的指示。」[4]在四十年代已揚棄自由神學的趙紫宸也說:「我不能信耶穌可以代替罪人受刑罰,也不能信他站在罪人的地位裡做罪人,讓罪人站在他的地位做上帝的子女。……各人有各人的道德責任,他人不能代替負責任。」[5]
基督教的救贖論與中國文化的衝突,前陣子在台灣「陳進興事件」中便充分突顯。陳進興是「白曉燕案」的主犯之一,犯案纍纍,最後被判死刑。在行刑前,他皈信基督,並且出版了《罪人的遺書——陳進興獄中最後告白》一書。[6]社會輿論指出,像陳進興這樣的人,根本是十惡不救的大壞蛋,雖死千次萬次,仍不足以抵消其罪過,如今竟因著信主的緣故,便宣告罪得救免,在槍決後可以上天堂;相反,被他殺害的無辜者,由於不信主的關係,卻要下地獄。就好像被姦殺的白曉燕,小小年紀,修遭毒手,竞說她要下地獄,而殺人者卻可以上天堂。這是甚麼道理?天下間哪有如此荒謬之事?
中國人的俗話有云:冤有頭,債有主。殺人填命,欠債還錢。按著善惡報應的原則,陳進興必然下地獄接受極刑;或者輪迴轉世,投胎為奴為馬,始能抵消其孽債。但是,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看,只要他是誠心悔罪,藉著基督耶穌的寶血,罪就可以得救免。基督教信仰的救贖觀與中國文化的張力與衝突,在此可說充分表露無遺。
回應的立場
因篇幅關係,筆者在此嘗試提出兩點作初步思考。第一,自力與他力救贖在根本立場上的對立,是否更顯示出基督教信仰符合「人性」之處?人真個可以憑一己的意志成德成仁嗎?其實,民間信仰對儒家的修正或揚棄,恰好說明人文主義陳義過高之弊。問題是,以善惡報應為主的民間宗教,一方面為了迎合人們「趨吉避凶」的心態,結果卻助長了功利與帶條件式的「善行」;另方面也無法解決「人性」軟弱的問題,因而衍生出替死者做「功德」,使其免受地獄之苦的補贖行為。以十架寶血,基督恩典為核心的救贖論,儘管與中國文化格格不入,但是否更能適切人性的掙扎與需要?
第二,基督教的「他力」,並不是完全否定人的努力。「因信稱義」不代表廉價恩典,白白的恩典應是激發信徒實踐愛神愛人誠命的動力。任何指摘因信稱義會否定道德倫理的說法,都忽視了信仰的整全性。基督教強調的「稱義後的成里」(sanctification after justification),更要求我們在生活領域中實踐基督教倫理的教導。在「成聖」路上,我們一方面仍是仰賴恩典,另方面也得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問題是,如何發展及實踐一套建基於基督信仰的倫理教導,一方面幫助信徒在非基督教(non-Christian)的華人社會中自處,另方面亦把信仰的能力藉著信徒群體見證出來,這誠然是我們最大的挑戰。
註: [1] 林治平:《基督教與中國論集》(台北:宇宙光,1993),頁6。 [2] 可參劉道超:《中國善惡報應習俗》(台北:民津出版社,1992)。 [3] 夏瑰琦編校:《聖朝破邪集》(香港:建道神學院,1996),頁198。 [4] 吳雷川:〈我個人的宗教經驗〉,《生命》,第3卷7-8期 (1923),頁1至2。 [5] 趙紫宸:《繫獄記》(上海:青年協會,1948),頁 38。 [6] 陳進興:《罪人的遺書——陳進興獄中最後告白》(台北:新新聞, 1999)。
原載於《建道通訊》120期,2000年7月,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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