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相爭又相愛? / 曾立華

回歸後的香港,相爭風氣日盛,社會充斥戾氣、謾罵、互揭陰私,衝突場面令人厭惡!不幸這風氣也吹入教會。近年衝突事件漸漸浮現。教牧同工、信徒長執、團契部長、團長等不同層面的領袖,常因意見不合起爭拗,本以理性討論,但惹動情緒而產生語言衝突,彼此傷害,致使本談愛心、和諧共濟的教會大受損害。

講求愛心包容,以基督的心為心及維護真理的教會群體,如何處理相爭和相愛的張力關係,可算是信徒處世一大藝術,篇幅所限,本文只能概略論述。[1]

衝突是無可避免

首先,必須承認衝突在人生是無可避免,幾乎在每個人身上都會發生,不會因信主多久或屬靈程度深淺而減少;因我們仍是罪人,有諸多限制、不足,判斷事情的能力亦不全面,故常有偏見及私心。堂主任牧師與同工或長執也有衝突,他們不屬靈嗎?昔日保羅、彼得與其他使徒,因外邦信徒應否受割禮行律法而意見相左,更形成教會首次衝突大會,路加醫生詳實地記在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證明神容許衝突事件的發生,這雖令我們不安,但卻是事實。其實聖經記載了不少人際衝突的故事!為何會這樣呢?

我們是蒙恩罪人

因為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在事奉時尤須認識這一點,才能認識自己的不完美,在面對別人的不完全時,才能有寬心體諒別人的不足,才能互相激勵、接納,一同追求,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當被批評時,不要太驚訝,因為你不完全,批評你的人也不完全,在兩個不完全的人之間,產生問題的機會自然非常大。

遭別人批評時會受傷害,但對謙卑人來説,正是自我反省的時候,這是大部分人都需要學習的。若批評正確,就知道神用批評我的人來指教我,那就要感激、謙卑地認錯。若批評得不對,就不必爭辯,要學習原諒,相信事實最終會得以大白的。

認識自己是蒙恩典的罪人,常存感激的心,就不易有挫折感。學習不要用完美的標準去苛責別人,彼此接納體諒,坦誠真實地相對:尋求別人成為我們的幫助,也願意以愛心幫助別人,要學會「彼此認罪,互相代求」(雅五16)的聖經教導。

和而不同,彼此尊重

「凡事要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繫,竭力保持聖靈所賜的合一。」(弗四2-3,和修版)我們必須承認,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都具「神形像的高貴性」(弗四24),均須受尊重。但每個人的識見、利益、價值觀等都不相同,即「人心之不同」。「和而不同」,是承認和尊重「人心之不同」,即先同意各人可有不同的意見,然後尋求合一的意見,互補不足,各取所長。有這種認識和尊重,就可達至人際、社會、教會之和諧。而互相尊重,是承認彼此看法雖有差異,卻不排斥對方;當商討教會事工時,各人都可暢所欲言,只要言之有理,就當被接納,若是看法不同,盡量不要認為表決就是最公平民主的,須以審慎的態度蒐集各方的意見與看法,分析其優劣以取共識,讓贊成與否的,都能被尊重,這樣,問題就容易迎刃而解!我們要認定:世界正因為有不同事物的互相克制,不同的意識和意見互相交流,從長計議切磋砥礪下教會事工才能有創見和進步,令教會事奉生機勃勃。這豈不是我們想共建的效果嗎?

可惜,今日常見的情形是:大家太強硬,不肯稍讓,作某程度妥協,話語又欠敦厚風度,因而形成對峙局面。要防止這種場面的發生,乃要用溫柔委婉的方式來表達,使對方欣然聆聽,效果必會更好,建議往往較易被接納。這樣,雙方在沒有壓力下,思想更臻成熟,潛力更易發揮,配搭更形緊密,事奉就更有果效。

真誠適切的溝通

增進溝通技巧是促進合作最重要的鑰匙。溝通若要真誠,先決條件是大家有互相信任的基礎,相信彼此處事不從一己出發,而是顧及教會整體的好處和需要。

坦誠的溝通能把分歧收窄。從真理來看,教會群體既有同一「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四4-6),即使恩賜各異,意見不一,既因仍靠元首基督得以聯絡,以「愛心説誠實話」便是屬靈最佳的良策。

具體怎樣增進溝通的技巧呢?有幾方面必須注意:

第一,深層次的聆聽。不單要聽取對方發表的內容,也要理解背後隱含的論點及感受。要敢於「對質」(confrontation),即坦率將事情底蘊直接説出來,也許雙方會有惡感,但大家卻以禱告之心克制負面情緒,不容其主導我們的説話,學習以正向思維依不同角度及全面層次來理解事情,雙方以理性觀察剖析事實的真實面貌,大家才下判斷。了解後就重新調校思維,不互相指責,反而互相坦誠交談如何改善。

第二,了解辦事的方法。每個人都受他的職業及學識背景,甚至文化、性格影響接收及解釋事物的方式。若太過以自己職業的術語及辦事方式來商討教會事工,要達致協調合作就十分困難。為此,教牧與長執要尋求了解各人不同的辦事方式,盡量欣賞接納,並嘗試採用別人的辦事方式,在互信基礎上,當雙方的意見一致或甚接近時,大家關係就會良好。記住,在教會事奉,EQ(情緒智商)比IQ(智商)更重要,關係好事情就好辦了!

第三,對事物的看法及價值觀。一般長執及信徒領袖在聖經認識及應用上,或在神學基礎上,可能較不完整或系統較薄弱。因此很容易將自己所處文化背景、對事物的看法及價值觀念套用在教會裡;但這是很危險的,君不見今世教育向世俗商業文化傾斜的危機嗎?所以教牧同工要多下工夫培訓信徒領袖,彼此鼓勵在聖經及事奉神學上多研習。大家有了正確的教會觀,就更能理解教會事奉與社會不同的地方,更能同心建立合乎神心意的教會。

最後一提,信徒領袖和教牧不要只有工作關係,更要有肢體的關係,我們在神面前是平等的,在信仰、屬靈生命上是伙伴,除同心合意策動聖工外,應在會議外安排一些社交活動,促進彼此的關係。人總是人,有人性需要,彼此情誼增添,了解加深自然強化事工的合作,紛爭之事必更少發生了!

 

註:
[1] 詳情參讀許志超、蕭壽華合著:《相愛又相爭──教會衝突的反思》(香港:證主,2012)。

原載於《宣訊》173期,2014年5月,頁1。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