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的信仰要求/梁家麟

讀羅馬書十章劄記之三

 

上帝沒有期望人徹底做到律法的規定,沒有打算用律法的條文來評定人是否得生,所以祂對人的要求也不是無理取鬧的。是人自己將上帝的要求扭曲成無理要求吧。

從舊約到新約,上帝多次申明祂對人的要求並不是苛刻的,祂沒有要求人自尋得救的出路(申三十11、14)。上帝也藉保羅對我們説:「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説:『你不要心裡説: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基督下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祂到底怎麼説呢?祂説: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羅十6-8)

上帝沒有要求我們上窮碧落下黃泉自找真理,沒有要求我們上刀山下油鍋自顯犧牲,卻僅是要求我們信靠祂,特別是信靠那成為人住在我們中間的耶穌基督。

保羅説:「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再沒有比這個更簡單容易的要求了吧。

我們的信仰是:唯獨信心,唯獨恩典,唯獨基督。

或問:那基督徒還要不要遵守上帝的律法呢?是否等於破壞了因信稱義的原則?

答案是略為吊詭性的:只要有信心,守律法便等於不是守律法,因為信心超越了律法,信心使律法不再是律法。

信耶穌即等於完成了律法,信耶穌也使行律法變成不是行律法。

有人獲得一個領受,要為主禁食四十晝夜,沒問題,這不算律法主義;只要他沒有把禁食看成換取福氣的手段,沒有推己及人要求人人禁食四十晝夜。

信心使我們認定,人的所有作為孤立地看都是沒有作用的,惟有是上帝的恩典,才使行為產生果效,所以我們仰賴上帝的恩典,而不是倚賴自己的行為。就算我們做的是明顯正確的行為,諸如向上帝祈禱,還是得「出於信心」來做,將焦點放在上帝的憐憫之上,而不是放在行為本身。雅各説:「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五15)

我們若做一個自己亦不確定正確與否的行動,是否出於信心便更是關鍵了。我們知道得救是靠主的憐憫而非自己的行為,那出於信心所做的,便錯了也是對了;但要是我們仍執著於自己的行為的或正或誤,則我們的疑惑便肯定敗壞了我們的信心,不出於信心所做的,對了也是錯了(羅十四23)。

我們祈禱,卻不靠祈禱;我們行善,卻不靠善行;我們事奉,卻不靠任何功業。我們四面不靠,只靠信基督。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三27)

一個簡單的信仰秘訣:一旦我們對信仰起了疑惑,不知道是否出了偏差的時候,我們便高喊「主啊,救我!」吧。即或是偏離了航道,即或是處身驚濤駭浪之中,這句話都能使我們撥亂返正。

原載於《宣訊》60期,2004年12月,頁4。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梁家麟

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