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靈經歷和屬靈分辨 / 廖炳堂

經歷神是屬靈追求旅程上重要的一環,但究竟如何分辨不同「屬靈經歷」?又如何去詮釋不同的經歷的意義,更明白而非混淆了神的心意和引導?屬靈經歷和聖經真理、信心之間有何關係?該如何看待超自然和較神祕的經歷在基督徒生命中的角色?本文嘗試從傳統福音信仰(特別是「審慎開放論」)之立場探討這些課題。

 

屬靈經驗的定位

經歷神很重要,但信心才是最重要。信心的根基是神的道,不是屬靈經歷。

經歷神的重要性──宗教改革其實也是一個靈修的改革(廖炳堂 2010,52 ff.),它強調信徒皆祭司,人憑信便得以和施恩的神恢復個人的關係,即人可以直接和神交往並經歷神。其後敬虔主義和清教徒主義更強調重生的事實,強調真信仰不可能只有頭腦表面的認知,缺乏個人與神同行的經歷。

經歷神的限制性──另一方面,雖然上帝有些工作是人可以經驗的,例如呼召、成聖、或聖靈充滿等,但也有很多上帝的工作是非經驗性的,例如稱義、聖靈內住、收納為神的兒女和神本身的三一性等。因此聖經強調信心是「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而信心偉人就算未經歷神應許的成就,也能持守信心離世(希十一13)。所以,雖然真信仰會帶來經歷(詩卅四8──「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投靠他的人有福了!」),但信心和經驗或眼見始終有它對立的一個層面(約二十29;林前一22)。聖經所教導之信心,乃應單單建基於「神如此說,便如此信」、即唯獨聖經的根基之上!今天不少信徒將信心建基在見證故事多於真理之上,乃不健康之趨勢。

 

信仰知識和經驗的相互關係

信仰知識分辨經驗,不應是經驗產生信仰知識──聖經是神關於祂自己和救恩的唯一的特殊啟示,從認知角度而言,就算我們先有若干疑似屬靈經驗,但也必須待我們認知相關之聖經真理,才得以分辨及確立所經驗的是否聖經所啟示之三一上帝(詳參廖炳堂 2010,頁108-116〈神學和經驗:孰先孰後?〉)。福音信仰作為啟示信仰,必然是以信仰知識分辨經驗,而不應是經驗分辨信仰知識。後者的負面例子包括近代的偏激信仰或異端,都涉及特殊經歷的異象中得到聖經之外的新啟示,例如宣稱遍遊聖經記載之外的天堂地獄境界、或自己便是末世的「被立王」等,違反「聖經啟示已完成」(closed canon)之教義。

真實之屬靈經驗對信徒的幫助,在於親身經歷了聖經真理之真實性和內容深度(intensional truth),例如神的愛(衪感動我家人信主)或神的恩賜(衪賜我講道的才幹),但不會更改或加減了原有真理之廣延性(extensional truth),例如不能從經驗產生聖經之外的信仰知識,如「只要愛主,神必會拯救所有信徒的家人」,或「必賜下這樣那樣的恩賜」等。(關於「外延真理」(extensional truth)和內容真理(intensional truth)的分別,詳參牟宗三 1983,第二講。)

正確信仰知識引進應有之屬靈經驗──正確信仰知識會引領信徒進入應有之屬靈經驗,例如掌管萬有的主常會透過大自然施恩工作,因此不少靈修傳統常鼓勵信徒從日常生活之自然運作中看見或體會上帝的奇妙:如胎兒在母腹中成長,或飲食消化在我們身體中全自動之運作。在信心的認定下,心跳、呼吸、吃藥後病得醫治等皆成為屬靈經驗。

錯誤之信仰知識引進偏差迷信之屬靈經驗──迷信可以是一套自圓其說的系統,身在其中的人往往是當局者迷。例如很多迷信風水命數者會選擇性地將不如意事情串連解釋為倒運、為犯太歲等,他們會在自己的信念系統中不斷繼續「經歷」。同樣,靈恩第三波領袖柯瑞福教導物件或地方可以客觀地傳遞魔鬼之「咒詛」,人在不知情下也會受到「感染」,因此他教導信徒要經常為所接觸之物件、地方和自己作祝福或釋放禱告,跟從這教導者也常分享相關的「經歷」故事(詳參廖炳堂 2009)。

但聖經卻教導基督徒可以觸摸甚至進食曾祭偶像之物的話(林前八至十),並且所有咒詛都必須經神許可,否則不會生效(申廿三5〔巴蘭〕;參伯一至二),我們實在要小心這種將基督教「民間迷信」化的傾向。在這以感性多於理性決定「真實性」(reality)的時代,我們應知道不少所謂「經歷」的背後可能只是迷信,信徒不應盲目追求缺乏甚至違反真理基礎的經歷。

信仰知識詮釋經驗,不應是經驗詮釋信仰知識──除了迷信,真正的屬靈經歷也會帶來偏差錯誤的理解,主要視乎經歷者對相關真理之認識是否正確及全面。例如宋尚節和趙世光都擁有神醫的恩賜,卻沒有教導基督徒也可以追求得到同樣的恩賜。

真正的屬靈經歷的目的是回歸真理及追求聖潔生命,不是追求更多的經歷或神蹟──當五千人經歷五餅二魚的神蹟後追纏耶穌,希望祂為猶太人帶來更多政治及物質的好處,但耶穌卻教導他們不要追求「必壞」的食物,而要追求「永生」的食物,這正是神蹟的目的,而祂自己和衪的道就是「生命」的糧(約六15,26,35,63)。「成功神學」的弊端正在於經歷神的幫助後,愈發追求「繁榮、安定」的人生,使十架路變成「無痛的基督教」。相反,聖經的教導是,屬靈經歷的目的不是叫人追求更多地上的好處或特殊經歷,而是叫人更有動力實踐信徒本份:學習真理,追求聖潔生命,愛神愛人和一生委身事奉。不少靈修傳統都以聖靈果子分辨屬靈經歷之真偽及詮釋經歷的意義(例如愛德華滋、耶穌會等)。

 

關於經歷的其他反思

恩賜強不代表靈性好──聖經中教導聖靈按祂的主權,分配不同恩賜給個別的信徒,目的是教會整體得到建立和造就,但恩賜強弱和靈性好壞並沒有直接關係:新約時代眾教會中哥林多教會之會眾「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林前一5,7),但卻是靈性最差的教會之一(分黨、亂倫、甚至有會眾質疑復活的教義等),就像舊約的士師一般,靈命差勁卻滿有才幹能力。最嚴重的情況,當然是一些曾奉主耶穌的名傳道趕鬼並行異能的人,竟在大審判時被主耶穌說不認識他們(太七21-23)!在後現代崇尚實用主義及超自然恩賜的氛圍下,有事工業績和教會增長快的領袖往往被偶像化追捧和學效,卻少有人深入從聖經和神學層面分析和過濾他們的言論。屬靈恩賜和業績取代了聖潔生命和忠心成為了新的屬靈指標。

要分辨規範性及例外性的屬靈經歷──傳統福音信仰,不論是開放審慎論或終止論,都相信神今天仍會按祂主權及自由,因著憐憫或特殊原因而對個別人仕施行神蹟奇事,但這不是對每一信徒規範性的應許(詳參Grudem 1996,97-148),因此不能強求(約二十29;林前一22)。相反,聖經所強調的是在人類墮落後,神仍對萬事萬物的掌管和拯救計劃的成就,即叫人在日常生活中,不論大小事上,或順或逆,都要察看出神的保守及引導(詩廿九10;詩一三九16;太十29-30;羅八26-28),並在成聖及事奉上與神同行,在聖靈的果子上察看出神的作為來(羅八15-16;林前十二3;太廿八20;加五22;弗五18;西三16)。這才是所有基督徒應追求的屬靈經歷。

 

小結

靈修需要教義神學作基礎,教義神學需要靈修作目標。傳統福音信仰的神學課程一向重視釋經及系統神學等教義神學的訓練,但往往偏重教義神學在護教和分辨異端方面等批判的功能,忽略其對靈修和牧養建構性的功能。本文是一篇應用神學(Applied Theology)的小習作,嘗試從傳統福音信仰(特別是「審慎開放論」)之立場,演繹出關於分辨及詮釋屬靈經驗的幾項主要原則,作為例子,說明教義神學之理性其實可以應用在處理經驗和感性的事情上。

本文屬應用神學性質,沒有在理論層次比較及討論其他神學傳統及靈修傳統的觀點,有與趣的讀者請參閱拙著《靈修神學》(2010,建道),特別是第二章及第七至九章有關理念和經驗、神祕主義、靈恩運動和屬靈分辨等課題之討論。

參考書目:

廖炳堂。2010。「靈修神學」。建道。

廖炳堂。2009。「從神學角度評析柯瑞福的內在醫治觀」。建道學刋。31(1月): 53-81。

牟宗三。「中國哲學十九講」。台北:學生。

Grudem, Wayne. 1996. Are Miraculous Gifts for Today? Four Views. Leicester: IVP.

Packer, J.I. & Carolyn Nystrom. 2008. Guard Us, Guide Us.: Divine Leading in Life’s Decisions. Baker.

原載於《時代論壇》1261期,2011年10月30日,「學院拾穗」專欄,頁11。

[作者保留本文版權]

作者簡介

廖炳堂

副院長(學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