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願公義如江河滔滔——從香港少數族裔穆斯林學童學習漢語情況引發的思考/劉義章

劉義章 基督與中國文化中心前總翌

作爲香港多元種族一員的穆斯林羣體應享受同等社會資源包括升學、就業機會。然而,今天香港南亞裔學童在學習中文上卻遭受不公平待遇,直接導致他們無論在升學、就業上都處於不利地位。例如,迄2013-2014學年之前,少數族裔孩子被安排入讀「指定學校」。由於「指定學校」把少數族裔學童從主流學校分隔出來,被詬病為「種族隔離學校」。少數族裔學童無從與主流社會相交相融,無形中製造「種族隔離社會」。另外,由於學校中文課程未能配合少數族裔學童的程度,導致他們的中文水平普遍低落,難於融入主流社會甚或被邊緣化。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少數族裔教育工作小組研究結果顯示,「包括專業教育人員、少數族裔家長和學生,以及服務少數族裔社羣的非政府組織在内的持份者一致同意,語文是少數族裔學生最大的學業障礙。」 2

在「指定學校」的中文教學都是作爲第二語言來教導少數族裔學童。爲了使少數族裔學童的中文學習有較佳效果,「指定學校」採取「〚非華語〛學生中文校本課程」,即專為少數族裔學童而設計的中文教材。抑有進者,個別「指定學校」與大學教師合作開發校本課程,還配合「沉浸式」教學法,讓學童沉浸在一個「全中文」學習環境。結果顯示,經歷整整一個學年的推行,少數族裔學童的中文成績有顯著進步。原因是這種教學法和進路讓學童能全情參與學習,從中感到樂趣,自然亦有利於吸收知識,幫助中文語程度不斷提高。

不足之處是上述行之有效的教學法迄今尚待進一步實踐、完善,以至能夠在全面在全港學校推廣。首先,從事實踐和相關研究的大學教師或許因爲退休等原因,無法在學校繼續對少數族裔提供有關教學支援。另一方面,由於學校人事更替,原來行之有效的教學法不被校方接受或認同,導致推行這種教學法的教師離職。解決之道是由政府教育局整合上述「沉浸式」教學法——包括組織研究團隊、設立相關培訓課程和計劃,以培訓教師熟識這種教學法,從而有足夠數量的專業教師隊伍在全港學校推廣之。

1997年以前少數族裔在升讀香港公立大學和投考香港公務員時,語文方面只需要報考英語和一種外語(如法語)並取得及格成績;而不需考中文。他們只需具備有關學歷就可以應考警察、消防員等政府職位。1997年以後,所有投考本港大學的高中畢業生都需具備中國語文科考試及格;投考公務員者則須同時具備中、英語文科考試及格。香港少數族裔孩子和青少年的出路一下子就因而大大收窄,引致社會不公義現象。

其實,當南亞裔孩子學習中文時,他們是在學習第三或第四語言。試以巴基斯坦裔孩子為例,他們平常在家說的是自己的方言、懂巴國國語烏都語,當中許多還懂英語。因此,為少數族裔設計中文作爲第二語言的教學刻不容緩。事實上,目前學校基本上以中文作爲第二語言來教導少數族裔孩子,包括上述使用「沉浸式」教學法的學校。3 若政府教育部門正式採納中文爲第二語言來教導少數族裔孩子,進而社會上也接納其作爲少數族裔中文水平的量度標準,這將大有助於移除社會上有關語文使用方面的不公義的現象。少數族裔只要達到中文作爲第二語言的相當水平,即具備升學、就業所需中文學歷;這樣也就能確保他們不會輸在「起跑綫上」。

爲了少數族裔孩子不輸在「起跑綫上」,必須為他們提供像為華裔孩子一樣的同等待遇和機會。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應作全盤規劃:通過在學校試行具體而廣泛的先導性計劃,設計、發展出相應的課程和教材等配套資料。同時,以中文作爲第二語言來教導少數族裔孩子,吸取從先導性計劃所獲經驗和心得,完善有關課堂教學,讓孩子們對學習中文感到興趣,從而繼續有效和快樂地學習。「政府應承諾為在學前階段少數族裔兒童提供語言及文化學習計劃,協助他們建立學習中文的良好語文基礎和融入主流小學。應參考海外多吸納移民國家的做法,向新來移民學生(無分年齡)提供密集式語言課程,然後才取錄他們進入主流學校。應自少數族裔學生入學起,為他們提供校本強化訓練課程,直至他們能在一般課堂有效地使用中文學習爲止。教育局應小心審視現有政策和措施,以確保符合反歧視法例的精神和法律責任,並有效地實現其政策目標,向所有學齡兒童提供優質教育。」 4筆者認爲:只有上述建議獲得全面實施時,包括穆斯林學童在内的香港少數族裔學生才真正享有原來屬於他們的公平教育機會,社會公義從而得以踐行。

 

1 本文乃筆者提交予2013年10月18-20日在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召開的「第三屆伊斯蘭教、基督教對話學術會議」論文濃縮版;原會議論文修訂版將交予會議籌委會出版。
2 平等機會委員會,《人人有書讀——少數族裔教育工作小組報告》。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2011年3月。平等機會委員會是香港執行反歧視法例的法定機構,負責消除歧視、推廣平等機會以及倡議工作。
3 關之英〈香港中國語文教學(非華語學生)的謎思〉,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吳多泰中國語文研究中心《中國語文通訊》第93卷第1期(2014年1月),頁39-57。關之英博士在筆者撰寫原會議論文時,提供該文稿,並從少數族裔中文科師資培訓的角度提供寶貴意見。




4 平等機會委員會,《人人有書讀——少數族裔教育工作小組報告》(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2011年3月),頁7-12。

原載於《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研究中心》61期,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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