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與賭博合法化/張慕皚

引言

賭博合法化對香港人來説,並不是新事,賭馬和六合彩已經合法化且流行多年。隨著非法賭球(賭波)的猖獗,政府有意將其合法化,認為這樣既可杜絕黒社會的壟斷,又可將税收用在幫助窮人的福利工作,更可捐助學校提高教育質素。因賭有負面的含義,所以若賭球合法化,必然不會再稱之為「賭」,一如將賭馬稱為「賽馬」,裝飾成一種娛樂,而且強調這種娛樂更能為政府帶來極可觀的税收,用作造福社會的資源,又使香港成為一個低税率的城市。

聖經對賭博的看法

聖經對賭博沒有直接的教導(賭博的用字則在弗四14及腓二30可見),但賭博實牴觸了聖經多方面的道德教導。賭博往往出於貪心,是一種冀望以少量的財物,透過僥倖的途徑去尋求獲得大量利益的行為,它違反了以下的聖經原則:

(一)神創造的秩序──神創造的秩序中,已安排了人應如何生活才能得到豐盛的人生,其中一項就是工作,然而賭博所追求的是不勞而獲。一般的心理是,工作要捱苦,但又想享福,唯一的辦法就是「搵快錢」或求「橫財」,但保羅卻提醒我們,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參帖後三10-12)。

(二)神主權的治理──賭博令人興奮和沉迷的地方,在於倚賴僥倖的機會定輸贏,這種心理和觀念,否定了神的存在或祂主權的管理。相信神和祂的主權的人,從來不靠「運氣」也不説:「好彩」,因他相信神在大小事情上管理一切,就如箴言所説:「籤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十六33)

(三)敬虔知足的原則──賭博的人不願意付出心思和勞力,只求少付出,多收益。這便是貪心的罪。就如保羅指出,貪心的罪和拜偶像一樣(弗五5)。神所要求的是敬虔和知足的心(提前六6)。一個愛神和追求上進的人,是一個滿足於神所賜的人。

(四)好管家的原則──賭博的人不是忠心的管家,因為不肯按才幹和機會去盡力,但求不勞而獲。而且長遠來説,賭者必輸無贏,是誤用和濫用了屬於神的錢。

(五)愛心和公平的原則──賭博是刻意將個人的得益建立在他人的損失上,違反了靠付出和公平競爭而獲利的社會原則。賭博對青少年人帶來的禍害最大,有人質問人類學家和社會學家美特(Margaret Mead):「一個年青人在賓果遊戲(Bingo)中贏得一百元有何不妥?」她回答説:「那個年青人從此不會再滿足於派報紙每週只得一元的酬勞。」

賭博對社會的影響

香港社會正面臨賭球應否合法化的抉擇,就如上面指出,支持者認為這樣既可控制賭風,又可為庫房帶來龐大的税收,而這些税收可用來改善教育和資助社會福利工作。

反對賭球合法化的人必須面對這些論點,現在就讓我們從美國的經驗來看賭博合法化是否帶來社會的利益。

(一)1985年美國南部各州相繼將賭博合法化,非法賭博卻增加了一倍,可見合法化後,非法賭博和黑社會的收入皆有增無減──這是康奈狄州(Connectient)檢察官麥高根(Austin McGurgan)的結論。

(二)就美國的經驗而言,賭博的税收比起政府花在治安和問題賭徒身上的錢,顯然是得不償失的。以下的一些研究數字值得留意:

  • 大西洋城(Atlantic City)在賭博合法化後,犯罪率由第五十位跳升到第一位,警力和法庭的費用因而增加了五倍。
  • 內華達州(Nevada)一位大學教授湯臣(William Thompson)的研究指出,一萬個上了賭癮的人,政府花在他們身上的治療費,加上因犯罪行為所牽連的法律程序,再加上失去工作能力所牽連的費用,高達美金十三億元。
  • 密西西比州1997年發現,州內共有四萬至五萬個問題賭徒,州政府多年來花在他們身上的費用是美金六億元,超過賭場所付的税。

賭博的合法化對政府和社會整體來説是得不償失的,政府為維持賭業所付出的,和處理賭博帶來的社會問題所需要的費用,是一項隱藏的沉重代價(hidden cost),是贊成賭博的人不願提及的。

(三)賭博引致的社會問題包括娼妓、販毒和強姦等,在美國接近三百個有賭場的郡中,破產率比其他地方高出186%,而自殺率在擁有賭場的聖地牙哥(San Diego)、大西洋城(Altantic City)和拉斯維加斯(Las Vegas),比其他人口相若的城市高四倍。美國全國問題賭博協會(National Council on Problem Gambling)的調查顯示,五個上癮的賭徒中,就有一個曾嘗試自殺;四百個戒賭中心的會員中,77%曾想過要自殺,47%有自殺計劃,而三分二曾嘗試自殺。

(四)美國的賭博經驗告訴我們,在各種上癮活動如吸毒和醉酒等之中,賭博是最迅速上癮的一種。而最值得關注的是,青少年人參與賭博的人數,在比例上,比其他年齡組別高。加州於1985年引入獎券賭博後,學生賭博人數便在五年內迅速增加40%;全國十二歲至十八歲的青少年中,便有一百一十萬病態賭徒,不少在十一歲前便跟父母上賭場,而賭博公司也以「家庭娛樂」為名吸引全家投入賭博。

除青少年外,值得關注的還有退休人士和貧窮人。窮人以為賭博是致富的機會,但沒想到長賭必輸的道理,美國消費者委員會指出,被閃電擊中的機會,比中百萬奬券的機會高出八倍。

賭博與教會

賭博事業為免社會人士的反對,往往聯同贊成賭博的政府宣傳賭博所得税收,可作慈善用途和改善教育。因此很多志願團體和教育機構抵受不住利益的引誘,不敢提出反對的聲音。在這方面,教會機構也不例外。以下幾方面的事情值得教會留意:

(一)在賭博的事上,教會如想向社會發出有效的反對聲音,必須先清理門戶。美國的數字顯示,從來沒有返教會的人中,83%參與賭博;每年返教會幾次的人中,79%有賭博的習慣;而每週返教會的人中,仍有69%參與賭博──這是個驚人的數字。美國的一個宗派「國家浸信會」(NationaI Baptists)有一年在堪薩斯市(Kansas City)開年會,竟然發現不少牧師在開會期間光顧當地賭場。一般賭場都設有價廉物美的餐廳及宴會場所,以吸引賭徒。不少信徒雖然不參與賭博,也愛光顧這些賭場的餐廳,這反映教會視賭博為一種無傷大雅的娛樂,難怪美國教會反對賭博的聲音微弱。

香港教會沒有信徒參與賭博的數字研究,但相信問題不在於有或無,只在於多或少,教會必須有勇氣拒絕接受從賭博而來的福利基金的資助,才能有效地面對賭博合法化的浪潮。

(二)教會有時在無意之中成為賭博的推動者,就如在教會舉行抽奬遊戲或其他一些靠僥倖取勝的遊戲如賓果(Bingo)等。心志未成熟的青少年人或會因不能分辨這些遊戲和賭博的差別,而誤以為買彩券和賭球等行為也是教會容許的。一旦賭球合法化,一向被視為健康的體育運動和娛樂,被用作不健康的賭博行動後,年青人若缺乏道德分辨能力的操練,將會產生更大的混亂,因為這是政府認可的,而且教會也有類似的遊戲出現過!「炒樓」和「炒股票」也是類似賭博的活動,教會也應在方面多作教導。

(三)「小賭可以怡情」是一個流行的講法,在信徒中也廣被接受,但這是有問題的。第一,從「上癮」的角度看,無論毒癮、酒癮、煙癮,上癮者最初都有這種以為無傷大雅的心態和自信。還有,多少才真是「小賭」?誰能界定呢?我們怎能用這口號來教導青少年人呢?第二,從對錯的道德角度看,若然賭博違反聖經的基本道德原則,無論「小賭」或「大賭」都是不對的。就如娼妓間題,如果光顧娼妓是不對的,那就不能説光顧一兩次就只是無傷大雅的娛樂,光顧太多才真是犯罪。

(四)教會應堅持政教分離的原則,就是説,教會不應以教會名義干預政府的運作,但信徒卻應以公民的身份,向政府表達意願,或以教會以外的團體名義向政府施加壓力,改革政府的一些不道德措施,或不公平的社會制度。但當政府為某些想推行的政策(如賭球合法化)徵詢民意時,不但希望得到市民的寶貴意見,相信也想知道代表群眾的志願機構和教會的意見,在這種情況下,以教會的名義表達意見(但要避免會友在這些問題上意見分歧而導致教會分裂)是合宜,甚至是必須的。當政府沒徵詢民意時,教會也可為某些大是大非的問題和政府磋商和交換意見,這是一種友誼上的交往,並不牴觸政教分離的原則。

結語

香港賭球合法化如箭在弦,政府決策者在這方面的意願是眾所周知的,他們不考慮道德的問題,只關注從賭博而來的税收。但信徒所應關心的,卻是賭博對社會,特別是下一代的負面影響。我們相信,賭博不應被視為只是一種娛樂,因它涉及很多道德上的問題,而且社會為賭博的惡果所付的代價是昂貴的,因此教會和信徒都應發出反對賭球合法化的聲音。

原載於《宣訊》18期,2001年6月,頁2及5。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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