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約、守約的上帝──上帝的自由和理性(三)/梁家麟
上帝是完全自由、獨立自主的;祂獨行奇事,祂的作為無人能測度。聖經清楚説明這樣的上帝觀,我們自然得恭謹領受。
得指出,這個上帝觀雖然正確,卻對我們沒有用處。我們無法認識一位沒有穩定面貌,也不能為人定義的對象。上帝同時是「有」、「非有」、「非非有」……,這般玄之又玄的論述,在宗教哲學的課室裡,也許還為人帶來一點樂趣,卻對我們的現實人生毫無幫助。我們要認識上帝,先決條件是上帝能讓我們有效認識祂,並且還不光是否定式(apophatic)的認識。[1]「未識之神」是雅典人膜拜的偶像,不是基督教的上帝。上帝果然是I am who I am(出三14)。惟是這個「自有永有」的名號,沒有為人加添
任何對祂的認識。這名號僅是為外邦的埃及人而設的。對摩西與以色列人,上帝要跟他們建立關係,便這樣介紹祂自己:「我是你父親的上帝,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三6)
上帝要我們認識祂,便得自我啟示,向我們豁露祂的性格和作為。祂告訴我們,祂是忌邪的上帝、聖潔的上帝,也是領我們出埃及為奴之地的上帝。值得注意的是,上帝常常藉著祂已有的作為,讓我們具體地認識祂,這便意味祂的作為總是依循著某個固定的模式;要是祂一時一樣、任意胡為,我們便無法就祂的作為總結出任何知識來了(也許唯一的知識便是「不可知」吧)。上帝獨行奇事,祂可以打破所有規律,但祂不能恆常脱軌。
若是我們對上帝沒有真正的認識,也不可能與祂有真正關係的建立。
同樣地,當上帝要求我們與祂建立穩定的關係,在關係裡履踐應盡的義務時,祂也必須告訴我們祂的意向和行動,就是祂將如何回應我們的行為,以致我們能對祂的作為有所預期。這是立約的意義所在。自由自主的上帝竟然願意與人建立牢固的關係,受自己所訂定的盟約所拘限,從此祂不復是完全自由的上帝,在祂的自由裡增添了必然的元素。
上帝申明祂是信實的,向遵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即或人背約,上帝仍緊守祂所立的約。祂的命令和應許一出,決不收回。
因著上帝向人揭示祂作為的某個規律,預報祂將如何回應我們的行為,我們便能因應擬定自己的思言行為:順服抑或悖逆,並預備承受自己行為所帶來的後果。若是沒有這樣的預知後果,我們便毋須為自己行為負責任了。
可以這樣説,我們認識上帝是自由的上帝,但我們對上帝任何具內容和有效的認識,端在於祂是理性的上帝。我們的倫理和靈性生活,也只能是建立在上帝是理性的此基礎上。
[1] 這是所謂否定神學(theology of negation):我們只能説上帝不是什麼,而不能説上帝是什麼。
原載於《宣訊》52期,2004年4月,頁4。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梁家麟
榮譽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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