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是不能匿藏的/張慕皚

「罪」已成為一個不受歡迎的觀念,西方心理學家早就認為西方文化有強烈的罪咎感,這都是新約中保羅的罪觀所帶來的,應早日將之剷除。新紀元運動的泛神論以為人是神的一部分,而神是沒有罪的,因此罪是不存在的;而後現代思想亦不能接受任何普世性的道德標準,因此罪的觀念只是社會中少數的人用來壓制別人的觀念;無神的世俗社會更用不著「罪」這個觀念。「罪」一般被視為一個過時和消極的觀念。

可惜罪到處都是,人人可見,不會因人不喜歡,便自然消失。罪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因此,今天的專家只能為「罪」改名,美化罪的形象。新紀元運動改稱罪為「不協調」;心理學家視之為自我形象低落和失去自尊所帶來的情緒問題和個性問題,靈恩運動將很多罪定性為邪靈的干擾或病症;也有倡導「積極思想」和「可能性思想」的人,極力主張廢除罪的觀念,因它不合乎積極思想,罪只不過是人自我形象低落和失去自尊的一種現象,人最重要是建立自尊,這種看法甚至被視為一種可以比美馬丁路德改教的現代思想。

究竟聖經如何看「罪」和「自尊」,實在是一個很值得當代教會好好思想和教導的問題,以下幾點值得留意:

一、看得合乎中道

人需要態度上的自卑,但心理上的自卑感卻是不健康的,保羅教導我們要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其實從聖經和現代的一些研究可見,人自視過高的問題比自我形象低落、自尊不足的問題嚴重得多,因此保羅關於看得合乎中道的教導,是針對自視過高的人而不是缺乏自尊的人。

二、「愛神」和「愛人」

「愛人如己」的教導不能被提升為一條獨立的誡命,因為主清楚指出「愛神」和「愛人」是兩條誡命(太廿二34-40),沒有「愛自己」的第三條誡命。這裡的「愛人如己」,如斯托得(John Stott)指出,是將以前未信主時全心愛自己的力量,在信主後用來全力愛別人;聖經教導我們,人也應「保養顧惜」自己,為的是能努力地去榮神益人。

三、自尊和自我價值是神的恩典

人的自尊和自我價值是神的賜予,也來自神的創造和基督的救贖。神以祂的形象造人,因此人本身就有這份的尊貴和價值,當人墮落時,「神的形象」沒有毀滅,只是受損,基督的救贖,叫我們的「神的形象」得以重建,主救贖我們所付的代價,顯示罪人在神眼光中的價值。神愛罪人,卻恨惡罪人的罪,自尊和自我價值既是神的恩典,人就不能憑什麼本領去博取這份尊嚴和價值(羅四4-6)。人所要做的,就只是接受、肯定和不斷的感恩。

四、追求美好的品格和成就

今天很多學校教導如何提升自我形象的方法都是反教育的,例如要學生常告訴自己:「我是獨特和有很多優點的。」這樣一來,老師就不能責備學生和指出過犯,因這樣做會帶來自卑感;考試也不能太難,因為這樣會令他挫敗而失去自尊。聖經卻告訴我們,人帶著罪性進入這世界,因此自小需要父母的管教和責備,才能夠成長得好和有成就,美好的品格和成就才是建立自尊和自我價值的途徑(箴十二1,十三1,十五5)。

結論

罪是人生命中和社會裡最明顯和現實不過的問題;對付罪,建立聖潔的生命和公義的社會是現今最大的需要。教會若跟著世界潮流走,把罪的觀念掃入地氈底,結果只會帶來表面的風光,內部的腐化。一個藏污納垢的教會,只會帶來「病毒」的感染和傳播,其後果比「沙士」疫症更嚴重和深遠。

原載於《宣訊》43期,2003年7月,頁2。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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