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專欄】從經文到講章/張棠
宣講神的話是一件神聖、尊貴而又嚴肅的職事,傳道人要「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不過,在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的同時,不少傳道人在預備講章時常遇到這個挑戰:如何將經文演繹成為講章呢?[1]換言之,從研經、釋經到講道的過程中,我們需要留意講章信息的建構和傳遞。事實上,傳道人必須將自己置身於三個不同的處境中:經文當時的世界、講者本身的世界和會眾的世界。在構思講章的時候,講者就好像一道橋樑,[2]帶領會眾進入經文裡,領受聖經真理的敎導,作為信仰與生活中的指引和幫助。
從經文到講章的建構過程中,講者須要嚴謹地遵循釋經學的步驟,進入應用講道法的步驟裡。[3]講道的架構有四個關鍵性的部分,[4]值得我們留意:
一、找出經文的中心思想(Textual Idea)
當講者確定了講道的經文後,就可以透過讀經、默想,甚至閲讀不同聖經譯本,致力找出經文的中心思想 包括經文的課題(subject)、要點、結構和其他相關的思想。當然,觀察和經文分析的方法很多,但最簡單直接和常用的方法就是經文圖解法(textual diagram)。接着才進一步作仔細的分析和釋經的工夫,這樣,講者對該段經文就能有基本的概念和了解。找出經文的主題和中心思想(textual idea)後,可以進一步從經文中找出與主題有關的重點,或支持主題的要點(main ideas),把它們整理和歸納,便成為講章大綱裡的各主點(main points)了!
經文的主題(texture theme)應以一句簡單、清楚而完整的句子表達出來,雖然在這階段會涉及一些人物和歷史背景,但在撰寫講章的主題或命題(sermonic theme/ proposition)時,可刪去這些歷史性、過去時態的成分,改用現在式、行動性和原則性的字旬表達出來。
二、構思講章的命題 (Proposition)
無論哪一種講章,總會有一個中心思想、主要信息,這就是講章的命題。[5]命題即講章的主題(sermonic theme),這好比一首交響曲,不管有多少個樂章,總有一首主題曲,把它們貫串起來。
釋經講章的特色之一,是主題和各主點都必須從該段經文裡出來。從經文中找出要旨、主題(essence of the text in a sentence)或各要點,大抵上不困難,但如何將經文的主題轉為講章的主題,再用現代化、適切的字句把聖經真理表達出來,成為講章的信息(essence of the sermon in a sentence),就須要在神面前的禱告、等候、默想和構思了。
此外,講章大綱內的各主點都不是主題,它們只是主題的某部分(aspects),用來解釋、闡明或支持主題的陳述。故此,一篇講章若沒有清晰的主題,會眾就難以捉摸講者的意思和目的;事實上,沒有主題,講章就沒有方向,更遑論設計了! 在預備講章時,最叫講員搜索枯腸的莫過於用一句簡潔有力而又能涵蓋整篇講章核心的完整句子,將講章的內容表達出來。講章的主題就是整篇講章的撮要。[6]
三、應用發問題(The Interrogative)
為了使經文與講章之間能更緊密聯繫,講者可以用修辭學中的發問方式,把講章的命題或主題反述出來。這種處理方法並不困難,卻很有效,只要適切地選用六個疑問詞(六何:何事、何人、何時、何處、為何、如何)中的一個,便可將命題轉為問題;當然,問題要求答案,而答案的取向自然要按疑間詞的性質作出適切的回應。在講道引論的階段,講者就在道樣自問與自答的過程中向會眾介紹出講章主題和有關的主點。然後,按步就班地簡潔介紹和解釋經文的體裁、背景、故事,便可以踏人逐步展示經文信息和講章內容的階段。
再者,講者在分析經文時,不要忘記發出觀察式的問題(經文記載何事?有甚麼事情發生?)、反省式的問題(經文所記載的事有何意義、敎訓?),和應用式的問題(個人當怎樣回應經文的信息和敎導?是真理的追求?是行為上的改變?是態度上的轉變?)[7]經過這樣發問和思考的過程,講者一定能把研經時發掘出來的資料組織成內容豐富和充實的講章。
四、轉移句(Transitional Sentence)
轉移句好比樂章間的「過門」,將講章前後的要點連接起來,幫助講者有方向、有目標、有焦點地宣講信息,使講章暢順和有條不紊地發展起來,這樣也幫助聽眾緊貼講章的進度起、承、轉丶合,更容易領受信息的內容。轉移句也是簡單、清楚、完整的句子,裡面包括講章主題核心和一個鑰字(keyword)[8],這鑰字把大綱中各要點的性質歸類起來,按主題的方向,將講章的信息組織並宣講出來。端此,從經文到講章的另一個挑戰就是如何選用合宜的鑰句(keyword)和構思流暢的接移句。
其實,只要講者有講章的主題,然後自問:「我要宣講經文主題的哪一方面呢(aspect)?」再按經文的邏輯、文理去探索,自然會找到合適的鑰字,歸納涵蓋講章的主題和要點,在轉移句中將答案逐條申述出來(如:為何——鑰字:原因、理由;如何——鑰字:方法、步驟;何事——鑰字:觀點、性質、方面)。
結語
從經文到講章,講者擔任的角色有如一道釋經的橋樑。[9]首先,他回到經文的時代裡(when)找出經文的主旨(what),然後返回自己的世界(now),嘗試了解經文的意義(so what);最後,才步入會眾的世界,針對他們的處境和需要,把從神所領受的信息宣講出來,並要求他們作出適切的回應(now what)。[10]當然,在預備講章過程中的每一步,講者仍須禱告、等候,依靠聖靈的啟迪,然後才著手組纖和發展講章,充實它的內容,再加上適切的例證和應用,就能成為造就會眾的好講章。
註: [1] John Stott 形容講者在經文與會眾之間猶如委身於兩個世界中,參 Between, Two World (Michigan: Eerdmans,1982), 135-73, 211-54 [2] 有許多講道法學者,提出不同的處理方法,新約學者Ernest Best指出釋經者的神學立場才是決定性的環節,參Ernest Best, From Text To Sermon (London: T & T Clark, 1978)。經文虞理方面,可參Sidney Greidauns, The Modern Preacher and the Ancient Text (Illinois: IVP, 1988), 131-36. [3]James Earl Massey在這方面給予清楚的示範,參Designing the Sermon-Order & Movement in Preaching,(Nashville: Abingdon, 1980), 50-60. [4]Wayne McDill提出「預備講章十二個技巧」,其中特別關注從經文中找出主題和中心思想的步驟,參Wayne McDill, 12 Essential Skills for Great Preaching,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Publishers,1994), 80-95. [5]講章的主題有不同的稱謂命題(Proposition)、主題(Thesis),旨題(Objective),但都應以一句清晰完整的句子,把整篇講章的核心「一言以蔽之」地宣講出來。Daniel Baumann 認為講章的主題應具以下的特質簡單的句子,清晰、普遍性真理原則、講章的撮要、應用性,參Daniel Baumann, 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Preaching (Michigan: Baker, 1990), p.126-128. [6]Harold T. Bryson把經文的主題(ETS)演進成講章的主題(ESS)和講章的旨題(OSS)的過程所需要留心的地方詳細説明,格外指出主題應以一句完整的句子寫出來,若只月語句(Phrase)就會欠缺完整性,利變成經文提綱要領式或經文分析,這樣有失講道法的規格,參Harold Bryson, Expository Preaching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Publishers, 1995), 285-338. [7]Leighton Ford,“Jotting, to Outlining, to Preaching,” 參Richard Allan Bodey, ed., inside the Sermon (Michigan: Baker, 1990) 95-102. [8] 8. 鑰字(keyword)有助講章大綱的建構和處理,把大綱每一主點有系统利完整地組織起來,然後在宣講的時候,把各主點逐條介紹,為講章的主題作出邏輯性、一致性和發展性的闡釋,有關鑰句的清單可參Charles Koller, Expository Preaching Without Notes (Michigan:Baker, 1962), 53-54. [9]講章架構可參附圖。筆者取材自Craig Skinner, Biblical Preaching Without Tears (San Francisco: Golden Gate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 1992),8. [10]Stuart Briscoe 在 “Developing the Sermon”-文中,認為講者須要關注釋經性問題(Exegetical question)的同時,亦要留心應用性的問題(Practical question), Michael Oudict, ed., Handbook of Contemporary Preaching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Publishers, 1992),188-98.
原載於《建道通訊》124期,2001年7月,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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