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的話】「復活神學」與「神學教育」/ 張慕皚院長

復活神學

第一個復活節的清晨,當抹大拉的馬利亞帶着沉重的心情去膏抹耶穌的屍體時,卻碰見了復活的基督在驚喜之中,她緊緊的抱着主不放,復活的主對她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裏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約20:17)

基督這句話帶出「生命」和「事奉」二個重要的原則。

(一)暫時的放棄帶來永恆的得着金——「不要摸我」原來的意思是不要緊緊抓着我,主耶穌吩咐馬利亞不要抓緊祂,是因為祂還沒有升天,主在受難之前會應許門徒,祂離開後,父要差聖靈來永遠與他們同在(約14:16),而基督升天後,聖靈的降臨將帶來力量,叫他們仍能做比主在世上所做更大的事情(約14:12),而且主的升天將帶給他們真正的喜樂,因此,主對馬利亞所說的乃是這樣的意思:我現在雖是復活了,但與你們同在乃是暫時的,但等我升天後聖靈要降臨,內住在屬祂的人的生命中,這樣,透過聖靈的內住,父和我就要永遠與你們同住(約14:23)。

 

屬靈的生命必須有所放棄,才能有所得着,就如基督暫時放棄了屬天的榮耀,道成肉身,釘身十架,終於得着了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2:6-10)。信徒必須「捨己」,放棄屬肉體的舊生命,才能得著豐盛的新生命(可8:34-37)。

 

聖經吩咐我們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希12:1)馬太爲主放下稅關的優厚收入,但卻成爲福音書的作者,千千萬萬的人,因着肯放下暫時的事物而得到永遠的福份,爲主放下越大,得的就更大,放下是暫時的,得的卻是永恆的,這是「生命」的原則。

 

(二)復活主的同在產生見證的動力——當馬利亞遇見復活的主後,立刻便接受主的差派,出去見證祂的復活,這是一個「事奉」的原則。遇見復活的主,便自然產生見證主的動力。復活主日之前的門徒,充滿失望、困擾和消沉,回到以往打魚的生涯,似乎是唯一的出路,但復活的主向他們顯現後,便充滿驚喜和膽量,將福音傳開。事奉神的人,必須天天經歷復活主的同在,才能有效地事奉。

保羅在大馬色路上遇見復活的主,改變了他的生命,便一生以追求認識基督爲至寶,也以在經歷上認識主的復活大能和受苦爲一生追求的目標(腓3:1-11)。

主對馬利亞說的話,也帶着一種提醒的作用:不要只顧享受祂的同在,要將復活的信息傳出去。彼得在山上看見主變像,立刻建議搭棚停留在山上,可是主卻立刻把他帶到山下去。教會裏的敬拜,必須產生「出去」的動力,才能榮耀主名,但只有「出去」而未經歷復活主的同在,便是失敗的事奉。

 

神學教育

主復活的神學意義,上面舉出兩則,就是屬靈生命的放下與得着,和與復活主相遇所產生的見證動力,神學教育的目的也應以這兩方面為目標,在「放棄」中成長的生命,是事奉者不可或缺的,舊約和新約中的先賢先聖,都爲神有所放下。不肯捨己和背十字架,反而處處尋求自己利益的人,在神國度中不能成大器。

 

神學教育更應着重神學生對傳福音的負擔,一生以傳揚福音爲事奉的最重要任務。初期教會的門徒,都能冒生命危險去見證主,就是因爲他們看見了復活的主,而且升天後的主藉聖靈在他們身上顯出能力,他們可說是天天經歷復活主的同在,如果今天的神學生只有聖經的知識,卻沒有天天經歷聖經中復活主的同在,難怪沒有傳福音的異象和負擔。今天是只有滿頭腦知識的神學生,明天便成爲「傳講律法而不認識神」的祭司(耶2:8)。

原載於《建道通訊》69期,1987年8月,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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