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的話】全人的謀殺/張慕皚
「全人福音」、「全人教育」、「全人關懷」成了今天很多敎會的口號,為了喚醒信徒對內和對外的事工都應着重身心靈的全人事奉。這是合符聖經的正確路線。
在耶穌基督的敎訓中,祂不但要求我們作全人關懷的事奉,還提醒我們有「全人謀殺」這一回事:「太5:21-22」。根據主的敎訓,第六誡不但指謀殺身體的罪,而且在積極方面要謀求維護别人的生命,尋求爲别人帶來一個安舒的生活環境,因爲道德的誡命都包在愛神和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羅13:9)。
還有,在這段經文中,耶穌基督還指出向弟兄動怒,乃殺人的動機,同樣犯了第六誡。
更重要的,是主在這段經文中敎導我們,殺人不單是危害别人身體的行動和動機,更是危害别人的人格和名譽,英文有一句話,叫做Character assassination,意思就是人格謀殺,破壞人的名譽。「拉加」的意思就是空洞無物,駡人是拉加,就是說别人一無是處。「摩利」的意思就是白痴、或蠢材。駡人是白痴或蠢材也就等於抹煞人整個的人格,叫人名譽掃地,這是謀殺內在的人。
在今天的敎會圈子中,雖然謀殺人肉體的是罕有之事,但謀殺别人人格的卻是一個相當普遍的過犯。背後說人閒話,公開責駡人,有意無意中散播謠言中傷别人的,都拒了第六誡。
毁壞傳道人的名譽更是嚴重的罪,因為傳道人的名譽被謠言中傷時不但人格受損,更加影響他所傳的福音和被弟兄姊妹所接納,對敎會帶來嚴重的破壞,難怪保羅要極力爲自己的名譽作辯護(帖前2:1-12;林後10-12章)。信徒有責任維護彼此的聲譽、敎會的聲譽、更應維護傳道人的名譽。
難怪雅各指出舌頭雖是百體中最小的,卻能帶來極大的破壞,而且「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3:2),求主用壇上的紅炭,沾我們的口,像沾以賽亞的口一樣,叫我們免犯人格謀殺的罪。
原載於《建道通訊》53期,1984年4月,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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