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的死亡威脅/馮耀榮

耶穌在上耶路撒冷受苦時曾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4-25)門徒要以耶穌為榜樣,為真理的緣故,可能要面對生死的抉擇。為主殉道是理所當然,但是,當門徒失去捨己精神,終日為一己得失籌算的時候,耶穌逼他們面對另類的死亡威脅︰「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太十八6)

真令人驚訝,耶穌竟教訓門徒,假若犯錯絆倒人,倒不如尋死自斷。不但放棄生命,耶穌更進一步提議犯錯的人自殘身體,將犯錯的手腳及眼目除掉(太十八8-9)。為何耶穌有這麼反常極端的想法?經文沒有詳細的記載門徒如何絆倒人,耶穌卻頗具體地交代自毀的方法,用繩將大磨石繫在他的頸上,跳入深海自殺。這豈不是觸犯了慫恿他人自殺的刑事罪行?

門徒犯了什麼大罪,竟惹怒我們的主發出如此嚴厲的訓誡。事情的起因原來是門徒慣常競爭的行為,他們到耶穌面前詢問︰「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太十八1)門徒不單在地上要爭作大,連將來在天上的位置也要在今生先爭奪。耶穌首先叫一個小孩子站在門徒面前,吩咐他們要轉換身分作小孩子,由爭作大的表現,改為學習謙卑如小孩子(太十八4)。在正面鼓勵門徒學習謙卑功課後,耶穌突然語氣加重說出諷刺反話,責備他們若在彼此爭鬥時傷害了弱小心靈,倒不如自毀了斷。門徒當時意氣風發地自恃爭大,那裡有絲毫尋死的意念,所以叫他們自盡當然只是諷刺反話,只是提醒他競爭中意外傷人的惡果。

耶穌頗詳細描繪自盡自殘的情景,目的可能是叫門徒設身處地代入受傷肢體的傷痛。我們的主對門徒有清晰的回答,爭大的要作小孩子,傷害人的要面對受傷害的威脅。現代社會是個弱肉強食的世界,我們習慣在學業及工作上與人競爭,耶穌的訓誡是提醒我們小心不要傷害別人,否則傷人也是害己的行為。

原載於《宣訊》第94期,2007年10月,頁4。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馮耀榮

聖經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