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專欄】教牧可以有事奉的野心嗎?/曾立華

近年,不少大受歡迎的書籍都與 「成功」這題目有關,尤其是那些探討在逆境中如何成功的。比較起來,聖經很少談論人的「成功」, 卻多強調神的 「成功」, 例如主禱文説願神的國早日降臨、願祂的旨意在地上成就等等。

舊約常用「亨通」和「順利」這兩個詞描寫人的成功( 例如書 一 8) , 意思是能夠完成和做妥應做的事。怎樣才可以凡事亨通、順利? 就是遵行神的誡命 ( 申二十九 9,王上二3 ; 王下十八 5~7 ; 代上二十二12 ; 詩一 3) 。下文我們將探討聖經中最重要的誡命 ,藉此知道所要遵行的是甚麼 , 並達致聖經所指的成功。

 

 

  1. 與神的關係
    第一誡指出以色列人要專一效忠耶和華,單單敬拜和事奉這位獨一的真神。第二誡表明以色列人跟其他民族不固之處 ,就是不可製造有形的東西代替神,例如像埃及人般雕刻偶像。第三誡禁止人説話時不尊重神,神的名字代表祂的屬  性,是不可濫用和妄稱的,人更不可用祂的名字作為謀利或傷人的託詞。這三條誡命都強調要尊重神,包括尊重祂的獨一無二(第一誡)、祂的主權(第二誡)和祂的屬性(第三誡)。
  2. 與已的關係
    第四誡一方面要以色列人敬拜神,藉著守安息日記念神昔日創造世界 ,另一方面提醒他們要回想在埃及為奴的日子,那時候他們每天勞苦工作,沒有休息 , 神特別設立安息日,叫他們知道出埃及後不再是奴僕 ,每星期可以有一天的休息。
  1. 與人的關係
    第五誡論及我們與家人的關係 ,要孝敬父母(12節)。第六至第十誡牽涉我們與別人的關係,包括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證供、不可貪愛鄰舍的房屋、不可貪婪。第六至第八誡指出那些「行動」是不可以有的,第九誡論到「言語」,第十誡則針對內裡的「感覺和思想」。

二、新約中最重要的誡命

就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愛人如己( 太二十二 37~39 ) , 煊誡命跟舊約的十誡是互相呼應的 , 都是圍繞著對神、對人、對己這三方面。舊約的十誡從消極方面入手, 指出不准做甚麼, 新約最大的誡命卻從積極入手,指出要做甚麼    就是愛,包括愛神、愛人、愛己, 這和上文提到的三方面關係正正吻合。

要順筆一提的是 第一, 無論是十誡還是最大的誡命,「己」都不獲強調,反而只輕輕帶過,或許愛神和愛人就是愛己最好的方法吧, 這也讓人 明白為何 聖經甚少提及 「愛己」,卻著重「捨己」。第 二,事奉神的人, 最重要是與神保持親密的關係 , 必須學效保羅,以認識主基督耶穌為至寶 ( 腓三 8 ) ,並且在行事為人上表現出這種認識。總之,要達到聖經所指的「成功」(即是道路亨通、凡事順利 ) , 必須按照十誡和最大的誡命,在與神、人、己三方面的閼係上不斷成長。聖經也記載了主耶穌這三方面. 神對他的喜愛、人對他的喜愛、他自己的智慧和身量( 路二 52) 的成長 ,呼召我們的主所留下的榜樣,我們必須仿效。

 

 

原載於《建道通訊》130期,2003年1月,頁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