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人視野】在美國教會歷史下的「政教分離」概念/郭鴻標
引言
「政教分離」是一個需要被詳細解釋的概念,本篇文章只是集中於1801年美國康乃迪州(Connecticut)丹百里(Danbury)浸信會聯會去信剛獲選美國總統的多瑪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及傑弗遜回信所提出「政教分離」的觀念。丹百里浸信會聯會有26間堂會成員,有1484會友。丹百里浸信會聯會是一個宗教少數群體,爭取法律上的「宗教自由」。
1801年美國康乃迪州丹百里浸信會對「政教分離」的看法
1801年10月7日,美國康乃迪州丹百里浸信會去信剛獲選美國總統的多瑪斯·傑弗遜,表達對「宗教自由」的關注。信中第一段是恭賀的話,第二段指出宗教是神與個人之間的事。信中表達對聯邦政府對宗教進行立法的憂慮,令人覺得宗教權利是被政府賦予而不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第三段提出總統並非國家立法者,聯邦政府不應破壞各州政府的法律。
多瑪斯·傑弗遜的回應
傑弗遜與他的智囊團利維·林肯(Levi Lincoln) 及吉迪恩·格蘭傑(Gideon Granger)商量回應的方法。傑弗遜本來想藉這個機會說明為甚麼他不像前兩任總統舉行全國性禁食與感恩活動,但由於利維·林肯反對,最後傑弗遜在回信中沒有提及全國性禁食與感恩活動。1802年1月1日傑弗遜回信,信中第一段是客氣的話,第二段指出宗教是神與個人之間的事,政府合法的權力只是管轄行動,而不是管轄意見。政府不應立法禁止人的宗教信仰,因此要在政府與教會之間建一道圍牆;同時,「良心的權利」是民族最高的意願,是人天賦的「自然權利」。
羅杰·威廉斯(Roger Williams)思想的影子
傑弗遜「政府與教會的分隔圍牆」(The Wall of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 State)的概念,其實引用了羅杰·威廉斯(Roger Williams)於1644年的觀點。威廉斯面對當時約翰·確頓(John Cotton)有建立「國家教會」(National Church)的言論,他覺得應該向政府表明,若果政府支持某一個宗派成為國家的正統宗教,將會構成對眾多少數宗教團體的威脅。威廉斯形容教會像一個花園(Garden);屬於世界的政府像曠野(Wilderness),政府與教會之間應該建一道圍牆。
神學反省
1. 羅杰·威廉斯與多瑪斯·傑弗遜觀念的分別
雖然羅杰·威廉斯與多瑪斯·傑弗遜同樣引用「政府與教會有分隔圍牆」或後人稱為「政教分離」的觀念,但是威廉斯沒有傑弗遜那種宗教屬個人的事的觀點。威廉斯認為宗教是群體性的;傑弗遜將宗教視為個人(Individual)的事。在世俗化的洪流底下,「宗教個人化」(Individualization of Religion)變成「宗教私人化」(Privatization of Religion)。
2. 「政教分離」並非教會不談政治課題
若果丹百里浸信會與傑弗遜的對話是美國「政教分離」的典範性事件,我們需要了解當中的訊息,讓我們準確地理解「政教分離」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丹百里浸信會並非與世隔絕、不問世事,亦沒有一種「不談政治課題就是屬靈」的概念。他們向新當選的總統提出「宗教權利不是被政府賦予的,而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3.「政教分離」是抗拒政府支持國家教會但輕視眾多少數教會的獨特性
「政教分離」不一定推論出政府是「世俗」(Secular)的、不受神管理的結論。「政教分離」的意思是政府對待宗教應該「中立」(Neutral),不偏幫任何一個宗教、宗派、教會,亦不應容許任何一個宗教打壓其它宗教。「政教分離」有一種保護少數教派權利的特性,「政教分離」亦是少數教派對政府的要求。
4.「政教分離」與「宗教自由」觀念息息相關
丹百里浸信會致傑弗遜的信件中提出「宗教自由」是天賦的權利,是「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而非國家的恩賜。「政教分離」的觀念是以神為根基,神是創造宇宙的神、管理人類歷史的神。「政教分離」沒有一種屬靈與屬世的二元論,沒有一種「屬靈的教會就由神管理,屬世的政府不是神管理」的概念。無論政府或教會都在神的主權管理底下,作為基督徒應該緊記神是全宇宙的神。
原載於《建道通訊》202期,2021年1月,頁13-15。
作者簡介
郭鴻標
副院長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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