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長執的合作與協調之實際獻議/曾立華

曾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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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討論敎牧長執之角色,基本前提是需要互為同工,彼此和諧合作,並有共同肢體生命的關係,是信仰上屬靈生命的伙。本文探討健全的敎牧長執關係之五方面特質:1. 團隊合作:彼此激勵提醒和互相交代負責(mutual accountability) ,遇見不同意見,盡量坦誠溝通,找出共同點而作妥協。2. 彼此信任尊重:工有時候愈是強調屬靈的權柄,往往愈會失去信徒的信任。3. 認清各自的職位:在構思聖工上教牧同工應為主導,執事則輔助補充,並給予在聖經以外的行政意見作融通,然後一起作決定並設定推行步驟。4. 彼此遷就欣賞:先同意各人可有不同的意見(agree to disagree)彼此欣賞,可免去許多猜忌,質疑和不滿的地方。5. 分擔分享、重視人性需要:會議以外的活動是必需

原載於《教牧期刊》6期(1998),頁1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