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品牌與佈道 / 湯紹源
前一陣子,筆者讀完一本名為The Culting of Brands的書,[1]啟發思想品牌概念和宣教佈道的關係。筆者相信品牌建立(branding)就如一些世俗的教育或輔導觀念,教會可以從中汲取益處。只要我們不讓市場學消費主義的假設反客為主,宰制了神學信仰本身,佈道應能從中借鏡。
何謂品牌建立?品牌即代表某種或多種品質,該品質是在顧客持續的經驗裡見證獲得的,久而久之,顧客就對該品牌產生貫徹的認定。就如百事可樂要給予美國人一種對抗可口可樂的經驗,讓顧客有新選擇,即是說,百事可樂成了反代表性的軟飲,一種有別於可口可樂,或至少它是「可樂」飲品(cola drinks)的反代表。此外,在美國,人人不說買衛生紙,卻說買「健力士」(Kleenex),這也是品牌的意義所在。
在香港的宗教領城裡,我們很容易發覺近年天主教漸已建立一個頗鮮明的品牌形象,當談到公義和民主的時候,羅馬天主教儼然成為宗教界的代表。在關乎民主和公義的事上,記者總不忘訪問陳日君主教,詢問他的看法,這也是一種品牌作用。最明顯的要數天主教人士爭取居港權的事情,[2]當時港府不為爭取居港權的孩子提供學位,而陳日君則容許正在爭取居港權的小孩入讀天主教教區學校,直至被遺返為止。還有去年天主教高調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及鼓勵七一遊行,凡此種種,都構成天主教的民主公義[3]品牌。
基督教的品牌又是甚麼?當人要歸依一個信仰的時候,會怎樣看基督教呢?當教會傳福音的時候,人家把她看成是一間怎樣的教會,那就是該教會的品牌了。品牌能夠誘導和育化一種經驗和感情(經驗必須是真實的,虛假的經驗是不可能的),很多時候,經驗越需要多次重複和累積,並透過外間的因素增加和加深,就如身邊的友好眾口一詞地褒貶某人、某事、某物,都會深化相關的經驗。如果我們互參品牌建立和佈道策略的長短,將不難發現其中珠玉。
艾堅(Douglas Atkin)從品牌研究[4]發現顧客並不會全然盲目地依附某品牌,但也不純粹由市場推廣主使操宰;換句話說,顧客並不如想像的羊群效應般,盲目追隨商人的魔笛。就如追隨小流派(cuts)[5]的信徒,他們都可能是有意識、有理想地投入小流派的。醉心於品牌和追隨小流派的人都有一些共通點,例如肯定人的獨特性,正如蘋果電腦用家都會為有別於一般個人電腦的「羊群」而驕傲,他們把自己擺放於獨立特行的位置。同樣,一個小流派的信徒都以尋找到自己或某些奥義為榮。艾堅指出絕大部分小流派的信眾並不是心理失衡、意識薄弱、被社會遺棄、無路可走的可憐蟲,相反大部分是有一定成就的中產人士,他們為了某種理想而加入小流派,自甘犧牲,從而肯定自己的理想。艾堅舉了一個例子證明:一位蘋果電腦用家每個星期六都刻意抽空,到售賣電腦的商場推廣蘋果電腦。請不要誤會那是蘋果電腦組織的活動,這完全是該用家自主自覺的行動!
在傳福音的事情上,教會能否讓信眾經驗到品牌一樣的魅力呢?教會需要帶領信徒經歷上帝,深化既有經驗,並使其內在化。筆者當然不是單指没有理性和事實的經驗,或是純講感受的主觀經驗。按照艾堅的研究和理解,歸依某組織或信仰的人並不是無意識的,他們往往經過深思熟慮及理性分析、比較,及再透過親身驗證才選定追隨的目標。基督教信仰也有品牌建立的特質:藉著理性,讓人信服;持續經驗,叫人委身。我們都是透過別人的見證,聽取其如何經驗上帝的某種恩典;又或是通過教會或信徒,見識上帝與人建立的關係,認識祂是信實仁慈的父、紆尊降卑的主,然後才選擇歸信基督。基督教有很多不同的宗派和教會,正可表達上帝的不同面相,有的教會展現上帝仁愛的一面,有的教會實踐上帝公義一面。教會能夠吸引甚麼人走進來,端在乎她有甚麼品牌特質,以及這種特質是否表達得鮮活清晰。
在此,我們至少可以從品牌概念中得到兩方面的啟迪,思想佈道策略的原則和進路:第一,清晰的教會特質是吸引人歸信上帝的重點;第二,合宜地宣傳教會的特質,這是市場學可以幫一把的。值得注意的是,教會展現的品牌,就像為時代把脈。在這個世代中,教會要找出最能使人產生共鳴的特質,再朝這個方向建立品牌一般的效應,使之成為一個清晰、人所共知、鮮明突出的理想。相信每一間教會都有一個理想,問題是如何能突顯罷!
註: [1] Douglas Atkin, The Culting of Brands: When Customers Become True Believers (New York: Portfolio, 2004). [2] 香港政府於1999年要求人大釋法,核實港人在末抵港前於內地出生子女的居港權,引發社會意見的嚴重分歧,天主教則一直站在處於弱勢的居港權爭取者的一邊。 [3] 此處提到的「民主公義」是指現象性的一般認同,和事實上的「民主公義」不完全相等。事實上,天主教本身制度的神權主義並不是民主的。 [4] 見注1。 [5] 一般來說,小流派(cult)給人一個相當負面的理解,此處小流派的使用是中性的,就如新約時代的社會也曾經視基督教為小流派,意即跟主流思想行為分別出來的派別,持有獨特的理念和理想,不一定是作奸犯科、行為乖僻的一類。
原載於《建道通訊》137期,2004年10月,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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