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差傳運動至差傳宗派/梁家麟
宣道會創立於1887年,但從1910年至40年代,卻是她積極摸索身分與使命的重要時期。
在組織上,她要由一個原為宣信博士的異象與魅力直接領導的事工,過渡至有清晰方向與有效組織、可以延續下去的屬靈運動;在事工發展上,她要協調各地不斷發展的宣教工場和茁壯中的本地教會,與在北美的基督徒團體的關係;在神學上,她要由較隨意匯合不同的屬靈思潮與運動,逐漸建立起自己的信仰身分和神學立場,界定清楚她與其他屬靈運動的異同關係,以致不會過分受那些本身亦是在不斷發展中的屬靈運動所牽制。
二次大戰後,宣道會的宣教工作再度有長足的發展,特別在50至70年代,逐漸確立本地化政策,鼓勵及協助各宣教工場發展為自立教會,並將管理權交給本地信徒,容讓本地領袖自行探索教會與事工的模式;這對各地宣道會的發展,無疑是注入了一支強心針。1975年,宣道會成立了世界宣道會團契(Alliance World Fellowship,簡稱AWF),由此標誌著新的合作方式與教會關係。宣道會已不再僅是北美的一個屬靈運動,而是一個普世的運動。
宣道會一直努力維持她作為差傳運動(注意:不僅是差傳機構)的身分,包括開設宣教士訓練中心(1883年成立,即日後的美國宣道會神學院),創辦刊物(後成立出版社),派送宣教士到世界各地。在1910年代,北美已有不少獨立堂會與宣道會掛鉤,而海外宣教工場亦建立了許多教會,惟此時宣道會仍無意成為正式的宗派,恐怕一旦成為宗派後,便削弱了團聚信徒與推動事工的靈活性,以至其作為一個屬靈運動的原初精神。不過事實上,20世紀30年代的宣道會已是個有實無名的宗派。一直延至1974年,宣道會才在正式文件上,承認她是一個宗派組織。她從一個差傳運動過渡為差傳宗派。
如何在宗派組織中維持原初的運動精神,特別是集中力量投注傳福音與宣教工作,卻仍是每個宣道會成員必須關心的課題。宣道會先是一個福音運動,然後才是一個宗派組織,故對她來説,福音運動遠較宗派組織為重要。她必須繼續成為一個福音運動,才堪稱為宣道會。
〔本文摘錄自本會出版:《宣道會會友手冊》(2016年第17版),頁1-2)
原載於《宣訊》247期,2020年7月,頁3。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梁家麟
榮譽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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