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也是領受的/高銘謙
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你們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6-7)
這段經文透過兩位領袖:保羅及亞波羅,和兩個「以致」(so that)來說明「領受」的意義。
第一個「以致」是說明「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你們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保羅教導哥林多的信徒要「認識」(learn)如何看待保羅與亞波羅,鼓勵信徒不可效法他們過於聖經所記。學術界對「聖經所記」的指涉有很多爭論,有認為是指固有的傳統,或是舊約的教導,也有人指是保羅之前的著作……但無論如何,聖經所記應該成為最高的準則,沒有任何人能高過它。基於這種信念,哥林多的信徒要視保羅與亞波羅為管道、中介者,他們的教導只是傳遞神的心意,沒有甚麼可誇的地方。因此信徒不要比較保羅與亞波羅兩人的才能,以致重這個,輕那個,而是看他們都只不過是神的用人、是神話語的傳遞者,是門徒而已。
第二個「以致」更說明重點,以「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作開始,說明神使保羅與亞波羅不同,完全出於神的主權,他們之間的不同並非用來比較,而是用來作多元的服侍。神不會把所有的恩賜給予一個人,免得這人自高自大;祂把多元的恩賜給予不同的人,目的不是用來比較,而是讓大家能彼此需要和服侍。既然沒有任何人擁有所有恩賜,那麼便沒有任何人能成為超級門徒。我們都只領受某一兩項恩賜,如以此作為標榜,便是不明白這只是在多元當中的不同,沒有甚麼可誇。
尤有進者,經文更出現三個「領受」,說明使人有不同恩賜的是神,因此所有才能都是屬於「領受」的類別,而非「私有」的類別。若人以「私有」的思維看事物,往往會視一切為個人成就,不懂感恩,自高自傲;久而久之,便會在事奉上自作主張,最終把自己看為神。但「領受」卻不同,人若以「領受」思維看東西,會視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為恩典,自己是受恩者、管家,而非老闆,事奉是為主的國度而不是個人事業。他會以謙虛的心,認定一切都是禮物,是白白的,而不是靠自己努力賺回來的。
當我們自誇,便不會視所擁有的為領受;當我們自高,便不會視這一切為恩典。如此,在教會的事奉便漸漸變為建立自己的王國,而不是為主作工。求主叫我們認定,我們要以「領受」及恩典的思維過活,活出「惟獨恩典」的信念。
原載於《宣訊》233期,2019年5月,頁2。
[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高銘謙
副院長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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